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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时间:2024-07-22 20:03:0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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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本办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街道、乡(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建立红十字基层组织,在上级红十字会的指导下开展人道主义工作。

  公民和组织承认《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并缴纳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红十字会,成为红十字会会员。

  第三条 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红十字会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拓展红十字事业。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和资助,其职责是:

  (一)将红十字事业列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二)建立健全红十字会组织,独立设置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三)将红十字会的日常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对红十字会的活动进行监督;

  (五)支持红十字会创办以人道主义为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建立备灾救灾物资存储场所;

  (六)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人道主义宣传、募捐、救助工作;

  (七)发动、组织公民和组织开展救助、救济、救护工作;

  (八)查处违反红十字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其他人道主义工作。

  第五条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和便利。

  财政、税务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向红十字会捐赠物资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给予享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的优惠待遇。

  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境外捐赠的救灾物资应当优先办理入境手续。

  基层红十字会所在单位应当从人员、经费、场所、交通工具等方面对基层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给予支持。

  第六条 具有法人资格的红十字会兴办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国家规定的税、费减免优惠待遇。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执行救助、救济、救护任务并佩带红十字标志的人员和标有红十字标志的物资及其运输车辆有优先通行的权利,车辆免缴通行费。

  依法标有红十字标志的公务用车,经交通行政部门核定,免缴养路费、过路费、过桥费和高速公路通行费等费用。

  第七条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针对不同的灾情和救助对象,制定相应的救助方案和社会救助预案。

  第八条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开展下列备灾工作:

  (一)做好救助物资的募集与储备;

  (二)建立相对稳定的红十字志愿者队伍;

  (三)建立与灾情多发地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经常性联系协调制度;

  (四)建立各类救助对象数据库;

  (五)指导检查下级红十字会和基层红十字会的备灾工作;

  (六)向国内外红十字组织介绍本地区经济、社会、民族等状况,争取人道主义援助;

  (七)符合人道主义精神的其他备灾工作。

  第九条 红十字会应当开展健康常识、救护知识和防病知识的普及教育,为农村、学校、工厂、社区等单位培训卫生救护人员。

  红十字会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宣传、培训工作,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给予必要的物质支持。

  第十条 各级红十字会应当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开展骨髓、器官、遗体、皮肤、角膜捐献的动员、宣传工作和有关资料数据的储存、检索工作。

  第十一条 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应当配合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开展对中小学生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等内容的教育,组织青少年开展帮抚孤寡老人、残疾人等需要救助的人员的社会救助活动。

  对中小学生进行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等内容的教育,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应当制定计划和规划。

  第十二条 红十字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红十字会法律、法规和人道主义精神。

  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经常性的红十字事业公益性宣传、报道。

  第十三条 自治区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发展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红十字会以及外国地方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按照应急性募捐和经常性募捐相结合的原则,开展下列人道主义募捐活动:

  (一)为各类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重大疫情募集款物;

  (二)在城市公共场所经批准设立固定或者流动站点,开展经常性的募捐活动;

  (三)组织义演、义赛、义卖等其他募捐活动。

  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主义募捐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十五条 有条件的县级以上红十字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设立红十字救助基金或者基金会,接受和管理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向红十字会的捐赠,用于发展红十字事业。

  第十六条 红十字会接受的捐赠款物,必须用于社会救助和公益事业。

  红十字会发放捐赠款物时,应当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并向捐赠者通报捐赠款物的发放情况。对不适合救助对象需要的捐赠物资,征得捐赠者同意,并报上一级红十字会批准,可以变卖或者义卖,变卖、义卖所得款项仍用于原救助对象。

  救灾救助工作结束后剩余的款物,在征得捐赠者同意并经上一级红十字会批准后,可以用于灾区恢复重建或者转为备灾款物。

  第十七条 红十字会接受的款物及红十字会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和挪用。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应当对红十字会接受捐赠款物和经费使用、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对接受的捐赠款物的监督检查制度。

  第十九条 禁止滥用红十字标志。对滥用红十字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红十字会应当对在红十字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或者贪污、截留、挪用救灾款物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教高厅〔2004〕13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精神,按照2003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的安排,经我部评审并公布了“2003年度国家精品课程”151门。为保证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国家精品课程资源共享,提高管理效率,经研究决定,对《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2003〕3号附件,以下简称《办法》)补充规定通知如下:

  一、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要在规定时间内从“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页下载、填写、提交“年度自检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门国家精品课程上网内容的年度更新(或新增)比例不得低于10%。

  二、有关高等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网站正常运行。我部将使用必要技术手段对国家精品课程支持网站的开通情况和网页访问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并根据监测结果不定期对开通率低的网站提出警告,并在“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页公布。

  三、我部将组织专家对照“年度自检表”和“课程建设规划”,参考技术监测结果对课程进行网上年检。

  四、未通过年检的课程将被取消国家精品课程称号。同时,我部将暂停其所在学校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资格一年。

  五、国家精品课程建设支持经费(包括建设补助费和5年的维护升级费)在评审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一次性拨付。其额度将根据评审专家对课程网上资源的评价结果适当调整。

  六、有关地方和高等学校应制定相应政策,对本地区、本学校的国家精品课程给予奖励。

  凡《办法》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新闻出版总署


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新出政发【20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数字出版是指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内容编辑加工,并通过网络传播数字内容产品的一种新型出版方式,其主要特征为内容生产数字化、管理过程数字化、产品形态数字化和传播渠道网络化。目前数字出版产品形态主要包括电子图书、数字报纸、数字期刊、网络原创文学、网络教育出版物、网络地图、数字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游戏、数据库出版物、手机出版物(彩信、彩铃、手机报纸、手机期刊、手机小说、手机游戏)等。数字出版产品的传播途径主要包括有线互联网、无线通讯网和卫星网络等。由于其海量存储、搜索便捷、传输快速、成本低廉、互动性强、环保低碳等特点,已经成为新闻出版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出版业发展的主要方向。
  发展数字出版产业,对于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推动文化产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转变出版业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取得了较快进展。与此同时,由于存在投入成本高,盈利模式不成熟,相关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制约了数字出版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其生产力尚未得以充分释放。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的战略部署,贯彻落实《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出版业升级,现就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
  1.战略目标。要以数字化带动新闻出版业现代化,鼓励自主创新,研发数字出版核心技术,推动出版传播技术升级换代,构建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现代新闻出版传播体系;要形成一批发展思路清晰、内容资源充沛、立足自主创新、出版方式多样、营销模式成熟、市场竞争力强、产品影响广泛的数字出版龙头企业;要切实从社会需求出发,将优质内容与数字技术紧密结合,打造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反映科学技术进步、体现时代精神、为大众喜闻乐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出版产品和品牌;要构建要素完整、结构合理、水平先进、效益良好、多方共赢的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新格局,把数字出版产业打造成新闻出版支柱产业。
  2.发展指标。到“十二五”末,我国数字出版总产值力争达到新闻出版产业总产值25%,整体规模居于世界领先水平。在全国形成8-10家各具特色、年产值超百亿的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或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园区,形成20家左右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出版骨干企业。到2020年,传统出版单位基本完成数字化转型,其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运营份额在总份额中占有明显优势。
  二、加快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3.加快推动传统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加快书报刊出版单位采用新技术和现代生产方式改造传统出版流程;高度重视出版资源数字化工作,加快存量资源整理,按统一标准进行分类、存储;积极探索出版资源数字版权授权解决方案;鼓励传统出版单位开展网络出版业务;支持传统出版单位设立完全市场化的数字出版公司,尽快做大做强,成为数字出版龙头企业。
  4.加快推动音像电子出版单位数字化升级。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速产业升级;鼓励音像电子出版单位与通信运营商、网络运营商及硬件制造商进行全方位合作,拓展新业态。
  5.加快推动传统印刷复制企业数字化改造。推动传统印刷复制企业积极采用数字和网络技术,改造印刷生产流程和设备,大力发展数字印刷,提高对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的服务供给能力。
  6.大力增强网游动漫出版产品的创作和研发能力。鼓励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充分挖掘中华优秀文化,研发网游动漫精品,提高国产网游动漫产品的质量和市场占有率,提升产品附加值;打造网游动漫知名品牌,提高市场运作能力;组织实施民族网游动漫海外推广计划,大力支持国产原创网游动漫产品开发海外市场。
  7.切实加强新闻出版公共服务项目的数字化建设。对新闻出版公共服务工程中的数字化项目予以资金、政策、技术等方面的扶持;支持和鼓励出版单位、数字化公司承担和拓展数字出版公共服务项目;积极支持“农家书屋”向数字化方向发展;高度重视数字阅读,拓展全民阅读的空间;加快全民阅读工程指导性网站建设;积极开发盲文有声教材和读物;充分利用互联网,扩大民文出版物传播范围。
  8.加快国家数字出版重点科技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国家数字复合出版工程、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工程、中华字库工程和国家知识资源数据库工程等数字出版重大科技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建设国家重点数字出版工程项目库,扶持企业建设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内容资源数据库建设、数字出版软件产品开发以及相关技术研发为主的数字出版工程项目;加快数字出版领域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扶持以动漫出版、网络游戏出版、数据库出版等为主的数字出版项目;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纸、终端阅读器等新产品、新载体的研发和应用。
  9.加快推进数字出版相关标准研制工作。坚持“基础、急用”标准先行的原则,尽快制定各种数字出版相关的内容标准、格式标准、技术标准、产品标准、管理和服务标准,完成数字出版、移动出版等相关数字出版标准体系的制定,在生产、交换、流通、版权保护等过程中形成符合行业规范的数字出版业标准化体系,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10.推动数字出版产业聚集区建设。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在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数字出版产业聚集区,形成一批核心数字出版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基地;吸引国内国际知名的相关企业落户,逐步形成产业集群效应;支持进入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的企业开展互联网出版业务。
  11.支持非公有制企业从事数字出版活动。支持民营新技术公司研发基于不同传输平台和阅读终端的游戏、动漫、音乐等数字出版产品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移动终端等硬件设备;建立数字出版企业评估体系,对长期从事数字出版活动且出版导向正确、技术实力雄厚、竞争优势明显、发展前景广阔、经营业绩突出的非公有制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建立健全互联网出版准入退出机制,完善准入退出评估标准。
  12.推动数字出版“走出去”。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借助网络传输快捷、覆盖广泛和无国界特性,加快推动优秀出版物通过数字出版方式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不断增强中国新闻出版的传播能力,提高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重点扶持和培育在“走出去”方面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数字出版骨干企业和示范单位,对切实跨出国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予以资金资助、税收减免和其他奖励。
  三、加快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13.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数字出版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推进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作为本地区新闻出版业繁荣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机构,积极创造条件,设立专职数字出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统计、规划、协调和引导,做好对本地区从事数字出版内容生产、加工、复制和数字出版产品销售、进出口等活动的数字出版企业的监管与服务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数字出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14.发挥部门合力。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争取本地发展和改革、财政、税务、工信、科技等综合职能部门对数字出版工作的支持,将数字出版发展规划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为本地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研究针对数字出版产业的财税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推动引导作用,促进数字出版产业健康发展,把国家以及各地支持推进数字化进程、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为数字出版产业发展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
  15.优化资源配置。对内容资源丰富、具备技术和其他条件的传统出版单位优先赋予互联网出版权;鼓励条件成熟的传统出版单位开发基于互联网、无线通讯网、有线电视网、卫星传输等各类移动终端的数字出版产品;鼓励传统出版企业与新媒体公司进行深层次合作,探索新型业务模式和营销模式,拓展和延伸出版产业链;倡导联合重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与拥有内容资源优势的国有出版企业嫁接重组,拓展发展领域,形成新的市场主体。
  16.加大投入力度。要逐步完善数字出版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扶持,加大对重点数字出版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资金和现代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的扶持导向作用,面向全社会,推动设立扶持数字出版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数字出版公共服务平台和骨干项目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用足用好金融领域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繁荣发展的优惠政策,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17.搭建交流平台。继续支持和扶持办好中国数字出版博览会、中国数字出版年会、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览会、中国国际动漫创意产业交易会、中国国际漫画节等数字出版产业方面的重要会展;积极组织参与全国图书博览会、全国图书订货交易会、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深圳文博会、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搭建展示和交流平台,推动数字出版新技术、新经验、新模式的深度交流,展示数字出版新产品和新技术。
  18. 加强版权保护。要加大版权保护宣传力度,强化版权保护意识;加大对数字版权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障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加快技术创新和标准制定,为版权保护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积极建立以司法、行政、技术和标准相结合的版权保护体系。
  19. 强化网络监管。要建立属地内出版、外宣、公安、通信、“扫黄打非”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增强网络出版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提高监管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全面提升主动监管能力和技术保障水平;要加大对互联网低俗之风和手机网站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打击力度,同时切实加强对网络游戏出版审批把关和网络游戏动态出版、非法出版的监管,全面净化互联网和手机出版环境;各地要加快网络出版监管系统建设,积极探索网络出版监管的有效方式,强化长效动态监管机制。
  20. 完善法规体系。加快修订《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发布《手机媒体出版服务管理办法》、《数据库出版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学出版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游戏审批管理细则》等部门规章,加快规范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法规体系建设。
  21.健全考评体系。要建立健全数字出版工作考评体系,加大对出版单位数字出版业绩考核的指标权重,重点评估其数字出版总体规划、新兴媒体和服务建设、内容资源数字化加工水平、出版流程再造、数字出版企业的市场表现、数字出版人才队伍建设、数字出版创新成果等具体指标和数据;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数字出版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文化创造力,把推动数字出版的实际效果和发展水平纳入年度考评指标。
  22.加快人才培养。要不断完善数字出版人才培养体系,加大数字出版人才培养力度,特别是传统出版单位数字出版高级管理人才、高级营销人才、高级策划人才及数字出版编辑人才的培养,加快解决数字出版产业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短缺问题;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数字出版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鼓励数字出版企业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合作,建立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逐步建立起教育培训和岗位实践相结合的数字出版产业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健全人才引进、使用和考核机制。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