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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观看人口计生系统作风建设先进事迹演讲片和警示教育片的通知

时间:2024-05-21 14:40:0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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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观看人口计生系统作风建设先进事迹演讲片和警示教育片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认真组织观看人口计生系统作风建设先进事迹演讲片和警示教育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挂靠单位:

近期,人口计生委陆续将人口计生系统作风建设先进事迹演讲片和警示教育片(以下简称“两片”)发放至县以上人口计生部门。“两片”的发放是人口计生系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具体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组织观看“两片”的工作,做到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切实保证观看效果。为做好组织观看“两片”的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把组织观看“两片”与农村基层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通过组织观看“两片”,结合党性分析,认真查摆自身在宗旨、信念和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没落思想的侵蚀,做到廉洁自律,警钟长鸣。

二、把组织观看“两片”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起来。“两片”是深入进行“八荣八耻”教育,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生动教材。各地在组织观看“两片”的同时,要教育党员干部加强道德修养和锻炼,自觉把“八荣八耻”作为端正人生态度和价值取向的标尺,既要有崇高的理想,又要有实际的行动;既要有高尚的道德追求,又要有严格的自我约束;做到明荣辱、辨是非、扬正气。

三、把组织观看“两片”与树立人口计生工作良好形象结合起来。人口计生系统的党员干部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他们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工作的第一目标,把满足群众需求作为工作的第一重点,把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和评价工作的第一标准的优良作风。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各级人口计生委要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促进党中央提出的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理念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树立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良好形象,为使人口计生事业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的伟大事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五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推进绿色经济环境保护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并政发〔2007〕6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推进绿色经济环境保护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推进绿色经济环境保护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五日

太原市推进绿色经济环境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绿色经济环境保护,促进我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全市推进绿色经济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推进绿色经济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市经济、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制定并发布产业投资指导目录,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市环境保护部门可以对产业投资指导目录中涉及环境保护的淘汰类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制定补充目录。
  第四条 市统计部门会同市发展和改革、经济、环境保护等部门全市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有关资源环境、能源环保指标进行考核,逐步建立以绿色GDP为核心的绿色考核体系。
  第五条 坚持环境优先原则,以环境容量总量控制为手段,科学划分生态经济园区,合理优化产业布局,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各类工业园区要按照“同业入园、专业集群、形成循环、绿色发展”的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节约型增长方式,努力创建生态工业园区,积极构建绿色经济体系。工业园区要依法进行规划环评,入园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 第六条 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焦化项目和国家、省明令限制发展的项目;对现有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装备,要限期关停、取缔和淘汰。
 第七条 在市辖六区范围内禁止新建炼铁、炼钢、电力(以热定电或资源综合利用的除外)、化工等重污染项目,对现有国家和省明令限制发展的项目,要逐步淘汰、关闭。
  第八条 在太原城市建成区及清徐县、古交市、阳曲县、娄烦县建成区,晋祠风景名胜区及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等工业园区范围内,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或无燃煤区,全部使用电、气、油或洁净型煤等洁净燃料,严格禁止原煤散烧。
  第九条 在中心城区大力发展绿色服务业。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鼓励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到工业园区或郊县(市)发展。对中心城区周边水泥、焦化、化工、冶金、电力等重污染企业,组织实施异地搬迁或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有效解决“工业围城”问题。
  第十条 按照区域功能定位,在天龙山、云顶山、凌井沟、汾河上游等自然保护区,晋祠风景名胜区等市级及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汾河水库、汾河二库、枣沟等饮用水源地及晋祠泉域、兰村泉域等重点保护和环境敏感区域内进行的各类开发活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 在汾河太原段两侧各3公里范围内(尖草坪区三给村以下为2公里)及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严格禁止新建重污染项目;已建成的严重污染水环境或影响铁路、道路两侧景观的企业,限期改造或搬迁。
  第十二条 提高建设项目准入门槛,所有建设项目必须达到国内或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在环评中设置清洁生产专章,对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及污染物产生排放进行综合评价;通过以新带老、区域削减、排污交易等方式,减少工业废气,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鼓励推行中水回用和污水资源化,实现工业废水“零排放”;
推进综合利用,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规划环评制度。所有市级及市级以上土地利用规划、区域流域建设和开发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建、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必须依法进行规划环评。未完成规划环评工作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四条 市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市经济等部门逐步建立环保绩效考核体系,每年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及能耗、物耗等指标在同行业内进行考核,实施末位淘汰。
  第十五条 积极推进绿色消费,提高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引导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绿色消费活动。
  第十六条 进一步建立完善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大力倡导发展绿色经济,切实推进绿色转型;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工作失职渎职、徇私舞弊,违反本规定的,依照《山西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关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对中国发展项目提供援助的换文

中国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关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对中国发展项目提供援助的换文


(签订日期1979年6月29日 生效日期1979年6月29日)
             (一)我方去文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署长布雷德福·莫尔斯先生阁下:
  我荣幸地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称“中国政府”)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以下称“开发计划署”)今天签署的关于开发计划署对中国政府发展项目提供援助的协定。
  我荣幸地将我国政府对本协定的规定的谅解记载如下:
  1.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为本协定各项规定所必不可少的基本原则。
  2.中国政府目前无意要求或请求开发计划署以联合国志愿人员或业务专家提供服务的形式给予援助。因此,除非中国政府请求这类援助,在此之前,本协定有关此类援助的各项规定不予生效。
  3.中国政府目前无意请求开发计划署提供以国际原子能机构(原子能机构)为执行机构的此类性质援助,因此,除非中国政府请求这种性质的援助,在此之前,本协定提及该机构的各项规定不予生效。
  4.协定第六条的解释应参照开发计划署理事会、联合国大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这三个对开发计划署负有责任的政府间机构的决议和决定。任何这些决议或决定如与第六条有不一致之处,应以决议或决定为准。
  5.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政府合作机构经指定为开发计划署援助的执行机构,该项安排的规定和条件应另订协定或项目文件予以载明。
  6.根据第三条第8款(d)项的规定,开发计划署应将它同其他国家签订的类似协定而取得的知识产权通知中国政府;此项规定应于开发计划署建立传播此类资料的普遍系统时开始适用。
  7.双方将来应在对双方都适当的时间审查《协定》中关于特权和豁免的条款。
  8.关于第十二条,应认真作出努力以谈判及调解方式达成解决办法,在此之前,不应交付仲裁,且在审议经过下列调解程序后所提出的报告之前,任何一方不应着手进行仲裁程序:
  每一当事方应指派调解员一人,该两调解员应指派第三人担任主席。如在请求调解三十天内,任何一方未指派调解员,或在两名调解员指派后十五天内,未能指派第三名调解员时,任何一方可请求联合国秘书长指派调解员一人。调解程序应由调解员自行制订,调解员估计的费用应由当事双方负担。调解员可就和解办法提出建议,除非在调解过程中达成解决办法,调解员应提出一项报告。当事双方应对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或报告内提出的任何结论、提议或建议,给予认真考虑,并应设法达成一项解决办法。如在调解员提出报告后三十天内,无从获致解决办法,任何一方可依照协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将争执问题提交仲裁。在不影响第十二条规定的相互义务情况下,中国政府在任何调解或仲裁的程序中,可指定一个机构或当局为其代表。
  如果开发计划署也有上述谅解,我荣幸地建议本函及你的复函应成为一项记录双方对本问题谅解的协议。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常驻联合国代表
                        特命全权大使
                         赖 亚 力
                         (签字)
                     一九七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二)对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常驻联合国代表特命全权大使赖亚力先生阁下:
  我荣幸地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今天签署的关于开发计划署对中国政府发展项目提供援助的协定,并收到阁下今天的来信正式列出缔约双方对本协定的一些谅解,来信全文如下:
  (内容同我方去文)
  我荣幸地通知阁下,上述谅解也是开发计划署的谅解。因此,开发计划署同意,阁下的来函和这封复函应成为缔约双方对本问题谅解的一项协议。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开发计划署署长
                          布雷德福·莫尔斯
                            (签字)
                         一九七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