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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关于做好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

时间:2024-07-22 15:35:4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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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关于做好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

共青团中央


共青团中央关于做好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

(一九九四年九月五日)



  团十三大修改后的团章规定:“中学少先队组织可以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这是新形势下共青团赋予中学少先队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也是全团带队,充分发挥少先队作为共青团后备队作用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团章这一规定,做好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积极开展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

  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是切实加强中学发展团员工作,壮大团员队伍,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活跃中学少先队工作,增强中学少先队组织吸引力、凝聚力的需要。中学少先队员正处于少年向青年过渡的时期,加入共青团是他们追求政治进步的目标。开展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可以进一步激发广大中学少先队员的政治热情,满足他们的进步需求,激励他们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健康成长。各级团队组织要从培养跨世纪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的战略高度出发,增强政治责任感,把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作为加强中学团队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团队衔接的基本手段,努力抓紧抓好。

  二、立足培养教育,努力提高中学少先队员的素质

  加强对少先队员的培养教育,提高中学少先队员的全面素质,是开展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中学团队组织要把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对全体少先队员的培养教育上。要从中学少先队员的生理、心理特点出发,运用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富有中学少先队特色的教育活动,对广大少先队员进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要在实施“跨世纪中国少年雏鹰行动”中,通过开展雏鹰奖章达标活动,全面提高中学少先队员的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能力,把少先队员综合素质的培养贯穿在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中。要从初中一年级开始进行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采取创办中学生团校和少先队中队成立团章学习小组等方法,帮助少先队员了解团的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进一步激发他们的进步热情,发展少先队员中要求人团的积极分子队伍,为开展推荐工作打好基础。

  对提出入团申请的少先队员,团队组织要给予热情关心和鼓励,按照团员的标准来培养教育他们。要落实培养联系人,吸收他们参加有关团的活动,给他们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受教育,起作用。要帮助他们进一步了解团的性质、任务、奋斗目标以及团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自觉用团员标准要求自己。

  中学生团校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形式。中学团队组织要努力办好中学生团校,以中学生团校为主阵地开展团前教育。有条件的学校应吸收初一年级的优秀少先队员进入中学生团校学习。少先队向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少先队员一般都应经过中学生团校的培训。

  三、建立推荐制度、保证推荐质量

  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应以少先队中队为单位进行。推荐步骤是:由少先队中队委员会讨论,提出推荐对象,报大队委员会;少先队大队委员会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团组织推荐。推荐对象所在班级或年级已建立团组织的,应向该团组织推荐;如尚未建立团组织,则应向学校团委(团总支)推荐,由学校团委(团总支)责成有关团支部做好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今后,未满十四周岁的中学少先队员人团,必须经少先队组织推荐。

  学校团组织要重视少先队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进行讨论研究和考察。对于经少先队组织培养推荐和团组织考察已达到人团标准的优秀少先队员,可以在他们年满十三周岁未满十四周岁时,发展他们入团,按照团章和《发展团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办理人团手续。少先队员入团后在年满十四周岁以前仍保留队籍。要通过开展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力争在初中二年级建立起班级团支部。

  少先队组织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要坚持发展团员标准,保证推荐质量。在推荐工作中,既要防止盲目追求数量,降格以求;又要避免片面强调质量,提出不切实际的高要求,将已达到入团标准的优秀少先队员拒之于团的大门之外。

  四、加强领导,保证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健康发展

  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在团组织的领导和少先队辅导员的指导下进行。

  学校团组织要支持和帮助少先队组织开展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学校团组织建设和德育教育的重要措施,认真做好。在制订发展团员工作计划时,要注意听取少先队组织的意见。要定期召开团队工作例会,通报交流情况,帮助和指导少先队组织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采用建立有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参加的初中少先队建团工作小组,选派优秀共青团员和团干部担任少先队建团辅导员等措施,具体指导少先队做好推荐工作,协助团阻织做好对推荐对象的培养考察工作。

  中学少先队组织要把开展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作为加强少先队建设,活跃少先队工作的有力措施。少先队辅导员要指导少先队在深入实施“雏鹰行动”中开展对少先队员的团前教育,帮助少先队组织正确把握人团标准,把好推荐质量关。

  各级团队领导机关要高度重视和认真部署推荐中学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搞好调查研究,总结成功经验,加强工作指导。要把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工作作为检查和考核中学团队工作的重要内容,推动和保证这一工作健康发展。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1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1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2001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2001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01年,我市政府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抓住西部大开发和即将加入世贸组织的历史机遇,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改善全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推进全市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全面进步的中心任务,
  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优化行政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泸州经济实现追赶型、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进一步确立依法行政观念,积极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
  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从严治政、依法行政是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届五中全会上提出的要求。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是使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行使的职权纳入法制化轨道,从而建立法制国家的一项长期任务。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管理经济和其他领域逐渐成为政府活动的主要形式,一方面政府要依法管理国 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事务;另一方面又必须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通过具体的行政 行为和行政手段保证法律法规的顺利执行。为此,市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必须增强责任感和 使命感,确立依法行政观念,用依法行政统揽各项工作,加强政府对自身行政行为的约束力和控制力,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
  二、进一步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规范行政执法活动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紧紧围绕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优化行政执法,进一步改善全市经济发展的软环境,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增强服务经济发展紧迫感,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行政执法工作的载体,是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方式。十五届五中全会明确强调要加快推行执法责任制 和评议考核制,提高行政执法水。2001年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一要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的界定, 对不符合行政管理的事项都要从政府职能中剥离出去。二要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 分解细化工作,明确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的职责,提高执法效果。三要结合当地或本部门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优化行政执法工作、营建软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的方案和措施,并付诸实施。市政府决定将此项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进行考核,各县区、各部门都要把平时抽查指导与集中检查考评结合起来,严格奖惩逗硬,使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落到实处。
  (二)推行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乡镇政府行政管理活动。2001年,全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去年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全面推行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实施措施上,要求四个到位:第一,认识到位。要充分认识推行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既是促进乡镇政府工作纳入法制轨道的需要,同时也是促进农村深化改革和结构调整的需要。第二,领导到位。推行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是项新工作,难度较大,需加强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要具体负责;第三,方案到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出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做到人员、经 费、责任三落实;第四,责任到位。要落实第一责任人,签订责任书,从领导到部门,具体执行人,层层责任到位,落到实处,实行奖惩逗硬。同时做好两个结合,即推行乡镇执 法责任制与乡镇机构改革相结合;推行乡镇执法责任制与农村税费改革相结合。促进乡镇机 构改革,规范乡镇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乡镇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推进乡镇基层行政管理法制化。
  (三)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完善监督机制是依法行政的保障。一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对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侵犯管理相 对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要坚决予以追究,增强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二是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重大行政行为集体研究决定制,罚缴分离制,违法行政案件督查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行政执法人员 亮证执法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制,公开举报投诉制等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保证执法在程序上和实体上的合法性。三是建立政府法制重大事项报告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及时将重大涉法事务上报市政府及法制局,便于掌握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四是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加强日常监督,将平时抽查和年终检查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和查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执法等问题,纠正没有法律依据、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办事的乱收费。五是加强和完善内部层级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审查,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制定和审查规范性文件要贯彻《立法法》的精神,根据泸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经济发展。一是注重合法性。规范性文件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的补充,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政府的抽象行为合法;二是注重适用性。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泸州经济发展目标,围绕西部大开发对外开放、招商 引资、改善投资环境这一中心,坚持为基层、为企业、为投资者服务的观念,防止为部门利益在规范性文件中任意设定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三是注重公开性。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后要公开,增加透明度,对涉及范围广有重大影响,事关全面的规范性文件要开展调研论证工作,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使规范性文件符合本地实际。规范性文件出台后,要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相对人遵守执行的意识。四是加强备案制。要 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的 要求进行备案,并与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结合起来,严格考核。五是重视清理、修改和废止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与西部大开发和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维护法制统一,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建设以及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提高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认识,认真履行行政机关层级监督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
  行政复议工作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稳定都有重大意义。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复议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抓好行政复议法的宣传贯彻工作,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为此,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按照市府办《泸州市人民 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泸市府办发〔2000〕132号文件),从2001年起,市政府各部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必须做到收案有登记,结案有报告,转送有审批,复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化。二是要继续加强对行政复议法的宣传工作,采取有效的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三是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法的培训工作,提高办案人员素质,保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及时解决行政执法争议。四是要加强行政复议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办案中的疑难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五是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构的建设,凡是有行政复议工作职责的行政机关,都应落实行政复议办事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并注意选调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熟悉法律的同志充实到行政复议工作岗位上。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努力改善办案条件,落实办案经费,配备办案所需的有关设备。六是要加强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做好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
  五、强化改革意识,推进新世纪政府法制工作
  根据全国市县乡机构改革的精神,以及市场经济对政府职能的要求,新世纪的政府法制工作应树立改革创新意识。2001年党中央和国务院已作出对市县乡机构进行改革的部署,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要予以配合。一是继续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2001年要在去年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继续抓好清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和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主要靠行政手段进行管理的做法,切实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权力。 二是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清理整顿和规范行政执法队伍。2001年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努力 争取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试点,建立精干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避免多头管理、交叉扯皮。力求在行政执法体制上有所创新。
  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队伍建设方面,一是切实提高政府法制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在巩固“三讲”成果的基础上,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和增强学习的自觉性,把握政治方向;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同时要认真学习研究法制理论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中的 新情况、新问题,勇于开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三是增强宗旨意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 服务的观念,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加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提倡无私奉献的精神和扎实工作 的作风,为实现“十五”计划的良好开局,实现泸州经济新跨越而努力。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

国务院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

1987年9月17日,国务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和正当竞争,制裁投机倒把活动,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投机倒把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法规和政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下列行为,属于投机倒把行为:
(一)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的;
(二)从零售商店或者其他渠道套购紧俏商品,就地加价倒卖的;
(三)倒卖国家计划供应物资票证,倒卖发票、批件、许可证、执照、提货凭证、有价证券的;
(四)倒卖文物、金银(包括金银制品)、外汇的;
(五)倒卖经济合同,利用经济合同或者其他手段骗买骗卖的;
(六)制造、推销冒牌商品、假商品、劣质商品,坑害消费者,或者掺杂使假、偷工减料情节严重的;
(七)印制、销售、传播非法出版物(包括录音录像制品),获得非法利润的;
(八)为投机倒把活动提供货源、支票、现金、银行帐户以及其他方便条件,或者代出证明、发票,代订合同的;
(九)利用报销凭证弄虚作假,进行不正当经营的;
(十)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
(十一)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
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法规和政策认定。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投机倒把活动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投机倒把行为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检查投机倒把行为人的财物,其中用于投机倒把的可以扣留;
(三)调查投机倒把行为和与之有关的活动;
(四)查阅、复制、扣留与投机倒把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投机倒把活动时,投机倒把行为人、嫌疑人或者与投机倒把活动有牵连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交待、提供情况。
第六条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会同公安机关在车站、码头以及交通要道设立检查站。
第七条 对投机倒把行为人的托运物资,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可以扣留,有关运输部门应当协助办理。
对投机倒把行为人的银行存款,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通知其开户银行暂停支付。
第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
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对投机倒把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
(一)通报批评;
(二)限价出售商品;
(三)强制收购商品;
(四)没收非法所得;
(五)没收用于投机倒把的物资;
(六)没收销货款;
(七)罚款;
(八)责令停业整顿;
(九)吊销营业执照。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第十条 个人从事投机倒把的,处罚个人。
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同从事投机倒把的,区别情节,分别处罚。
单位从事投机倒把的,处罚单位并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从事投机倒把的,从重处罚。
第十一条 被处罚人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被处罚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
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生效后,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拒绝缴纳罚没款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将扣留的物资变价抵缴,也可以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批准,按照有关规定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划拨。
对个人拒绝缴纳罚没款的,可以将扣留的物资变价抵缴,也可以通知其所在单位从个人工薪收入中扣缴。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投机倒把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贯彻群众路线,加强综合治理,严格依法办事。
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乱扣乱罚,敲诈勒索、故意刁难,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或者玩忽职守、放纵投机倒把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检举或者协助查获投机倒把的有功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