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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科摩罗伊斯兰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派遣中国医疗队赴科摩罗(莫埃利岛)工作的议定书

时间:2024-07-24 12:17:3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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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科摩罗伊斯兰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派遣中国医疗队赴科摩罗(莫埃利岛)工作的议定书

中国政府 科摩罗伊斯兰联邦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科摩罗伊斯兰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派遣中国医疗队赴科摩罗(莫埃利岛)工作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98年5月21日 生效日期1998年6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科摩罗伊斯兰联邦共和国政府,为发展两国医疗卫生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应科摩罗伊斯兰联邦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科方)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由2人组成的医疗队赴科摩罗工作,科别及人数为:外科1人,妇产科1人。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科摩罗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开展医疗工作(不包括法医方面的工作),并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互相学习。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的工作地点是莫埃利岛丰波尼医院。

  第四条 科方为中国医疗队每人无偿提供一套住房(包括房屋的维修、空调、冰箱、煤气灶、炊具和家具)、水、电(每两个月为每名医疗队员提供40000科摩罗法郎)。并为医疗队提供一辆汽车及一部电话,负担科国内电话费和提供汽车燃料。

  第五条 中方负担中国医疗队人员往返科摩罗和中国的国际旅费、工资。

  第六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在科摩罗工作期间,科方免除他们应交纳的一切税款,包括中国医疗队员从中国或第三国购入的生活必需品。

  第七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实行与科方医生相同的工作时间。
  中国医疗队享有中方和科方各自规定的节假日。中国医疗队人员在科摩罗工作十一个月享受一个月的休假(或工作二十二个月享受二个月的休假)。

  第八条 中国医疗队员应遵守科摩罗政府的有关法令,尊重科摩罗人民的风俗习惯。

  第九条 科方保证中国医疗队人员在科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 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异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议定书自一九九八年六月六日起生效,其有效期至二000年六月五日止。
  如科方要求延长中国医疗队的工作期限,应在议定书期满前六个月书面向中方提出,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议定书。
  本议定书于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一日在莫罗尼签订,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科摩罗伊斯兰联邦共和国
       政府代表          政府代表
     中国驻科摩罗大使      科摩罗卫生和人口部长
        徐代杰        本·谢克·穆泽·谢克

关于矿山企业办理采矿登记与企业工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家工商局


关于矿山企业办理采矿登记与企业工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家工商局




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颁布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国家颁布的矿产资源管理法规,使矿山企业采矿登记与企业工商登记相衔接,日前,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局就采矿登记与企业工商登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向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环境资源厅、重庆市矿产资源开发办发出国土资发〔1998〕104号通知。
一、设立矿山企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设立矿山企业的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前,应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二)设立矿山企业的采矿权申请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取得该企业名称使用权后,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授权到相应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采矿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三)设立矿山企业的采矿权申请人持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和其它有关文件、证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营业登记。
(四)矿山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后,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办理采矿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矿山企业开发建设和矿产资源开采活动。
二、已设立的企业申请采矿权,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到相应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取得划定范围的批复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持换发的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件,办理采矿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
三、矿山企业(以下称采矿权人)变更有关登记事项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采矿权人变更矿区范围、主要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的,在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办理采矿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
(二)采矿权人变更矿山企业名称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后30日内,到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
(三)采矿权人转让采矿权的,受让方为已设立矿山企业的,应在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转让并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采矿权转让,受让方为新设立的矿山企业的,转让审批及工商登记程序应当比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办理。
四、采矿权人因停办、关闭矿山或因违法被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后,应在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五、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吊销采矿许可证时,均应将有关通知抄送矿山企业工商登记主管机关。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均按本通知执行。



1998年3月17日
试述技术合同

韩召峰


  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之彰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者服务所订立的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的总称。
  技术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技术合同的标的物是技术成果和技术秘密。
  技术成果以及技术秘密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是凝聚着人类智慧的创造性劳动成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源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所谓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所谓技术秘密是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2.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
  对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会涉及合同法以及知识产权法等多种法律。
  3.技术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4.技术合同的主体一方具有特定性。
  技术合同当事人,通常至少一方是能够利用自己的人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或咨询的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技术合同的内容:与其他合同一样,技术合同的内容是通过技术合同的条款体现出一的。而技术合同特殊性也正是通过技术合同条款的特殊性体现出来的。技术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见容:项目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该项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风险责任的承担;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验收标准;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或者损失的计算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的支付;对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技术合同》司法解释第14条确认,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处理;对于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根据有关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成本、先进性、实施转化和应用的程度,当呈人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以及技术成果的经济效益等合理确定;对于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根据有关咨询服务工作的技术含量、质量和数量,以及已经产生和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等合理确定。
  我国《合同法》将技术成果分为两类:一是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基耸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二是职务技术成果以外的基耸技术成果,或称之为非职务技术成果。合同法的这一公类方式与专利法的有关规定是基本一致的。
  依照我国《合同法》第326条第2款规定,技术成果主要包括两类:其一,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所谓“执行法人或老臣是其他组织的工作作乱”,既包括工作人员人人事他的本职工作,也包括履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其二,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完成的技术成果。《技术合同》司法解释第4条确认,所谓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在技术成果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法人或者其技术成果具有实质性的影响。


北安市人民法院 韩召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