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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经费、待业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07-24 03:24:5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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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经费、待业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

劳动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经费、待业保险基金管理的通知
劳动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就业经费和待业保险基金是劳动部门保证就业工作顺利进行和保障待业职工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手段。根据国务院关于“要集中资金保证当前经济工作重点需要”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经费和基金的管理,防止经费和基金在使用上出现问题,特作如下通知:
一、要保证就业经费和待业保险基金真正用于就业工作和扶助待业职工生活、促进待业职工再就业。各地劳动部门要按照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就业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力字〔1990〕36号)和国务院《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国务院令第110号)的规定,在
近期对就业经费、待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或已经发生挤占、挪用的开支,要限期清理回收。对虽已投入扶持生产资金,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配套资金来源不落实、建设条件不具备、市场前景不明的项目,要下决心停下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
理,同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严明纪律。
二、就业经费中的扶持生产资金,必须坚持有借有还、有偿使用,并按照“区别对待、扶优限劣”的原则和调整产业结构的要求,扶持那些投资少、见效快、安置待业人员多,并具有资源、技术保证条件的生产、加工、服务项目。扶持的项目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按规定程序审批,严
禁弄虚作假和搞计划外工程。省级劳动部门举办从事第三产业的经济实体,一般不得使用中央级扶持生产资金。确实需要的要报部备案,并不得超过当年借款额度的20%,同时还应有必要的配套资金。
对违反一、二项规定的,将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下年度的借款额度。
三、强化待业保险基金的管理。要加强对待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发放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这项基金专款专用,在救济待业职工生活、帮助转业训练、组织生产自救和促进职工再就业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待业保险基金中生产自救费的使用必须独立设帐严格管理,明确使用方向
,投放前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按规定的权限申报审批,对其使用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待业保险基金中生产自救费的管理办法,将另行制定。
四、就业经费中的业务费、其他费用和待业保险基金中的管理费,要按照中央“过紧日子”的要求,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不准用于国家规定之外的开支,未经批准不准购置国家控制购买的设备或物品。
各级劳动部门对就业经费和待业保险基金的管理,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认真做好相关财务管理工作。要结合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把两项资金管好用好。本通知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劳动部劳动力管理和就业司(一式两份)。



1993年7月16日

天津市除四害管理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除四害管理办法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除四害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条 为消灭老鼠、苍蝇、蚊子、蟑螂(以下称四害),防止疾病传播和流行,保障城乡人民身体健康,改善生活、工作环境,建设现代化文明城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镇范围内的除四害活动。
本办法所称除四害,是指通过各种有效方法消除四害,使其密度降低到不足为害的程度。
第三条 除四害是每个单位和公民的义务,是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新闻、文化、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除四害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 除四害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专群结合的方针,采取净化环境、消除和控制四害孳生地及直接杀灭四害等综合防治措施,做到人人动手,消除四害。
第五条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是执行本办法的主管部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在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统一的除四害活动;
(三)制定除四害规划,督促、检查年度目标的落实,组织考核、评比、验收;
(四)进行除四害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六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爱国卫生运动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除四害管理工作。
天津港务局及民航、铁路、部队等部门负责本系统的除四害工作。
第七条 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除四害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和技术的培训以及除四害密度的监测。
第八条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其所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除四害工作。辖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须服从其管理。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除四害规章制度,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本系统所属单位除四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十条 食品加工、饮食、粮食、水产、酿造、畜牧、生物制药、旅游、环卫、市政、房管、园林、电力、客运交通、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等易招致或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养护及废弃物处理等过程中,应有完善的防范、杀灭四害措施,严格
控制四害的孳生和繁殖。
第十一条 单位和住户应有防、灭鼠措施,并采取堵洞、毒杀、粘捕等方法消灭老鼠。
食品、饮食、水产加工、仓贮等行业应设置严密的防鼠设施,加强防范,将鼠密度指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第十二条 单位和住户应妥善处理垃圾、粪便等一切易招蝇生蛆的孳生物,消灭成蝇,将蝇密度指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第十三条 单位和住户应严格控制和整治管理范围内的蚊虫孳生地,并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灭蚊方法,消灭幼虫和成蚊,将蚊密度指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第十四条 单位和住户发现蟑螂,应及时用毒杀、粘捕和喷洒药物等方法杀灭蟑螂。将蟑螂的密度指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第十五条 在全市性的除四害活动中,各单位所需除四害药、械的品种和数量,向所在区(包括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下同)、县爱国卫生运动主管部门申报,并由区、县爱国卫生运动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落
实供应。
单位和住户在全市性的除四害活动中,应按照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统一时间,积极行动,科学用药(械),实施有效杀灭。
第十六条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应会同技术监督部门对本市范围内除四害专用药、械进行监督管理,并由法定机构进行检测。
在本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配制、销售、使用伪劣的或国家禁用的除四害药、械。
第十七条 各区、县及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公益性除四害服务组织,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的除四害工作,并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设立营利性除四害服务组织或增加营利性除四害服务项目,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并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除四害服务组织可向无力落实除四害措施的单位和住户提供有偿服务,并按照统一规定收取费用。
第十九条 市和区、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对在除四害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或委托各级爱国卫生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仍不改正者,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工商、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除四害服务组织应当保证工作质量,凡未达到除四害效果的,应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拒绝、阻碍除四害监督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市乡人民政府及所辖村民委员会的除四害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8年7月3日
《DNA的特性及应用》

关键词:DNA 法医物证

在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中,常常要检验血痕、精斑、唾液等现场遗留物的血型物质是哪个种属,并同嫌疑人进行对照、比较,确认异同。这种血型鉴定是法医物证检验中最常用的技术手段。
最早意义上的血型仅指血红细胞表面抗原的四种类型(A、B、AB、O)。当今血型检验的系统己经大大扩展,可以在刑事技术部门实际应用的血斑检验系统15-20个,精班检验系统5一6个(均含血型、血清型和酶型系统)。譬如,设在伦敦的国际刑警组织实验室常规检验血液项目为13项,检验精液项目为5项,因而排除嫌疑的比率明显增大。但是,各检验项目的联合排除率并不等于各项目独立排除率的简单相加,而是:P=l-l(l-P1)(l-P2)…… (l-Pn)。其中,Pl、P2……Pn分别代表各独立血型系统的排除率,P为联合排除率。从理论上可以看出,尽管检验项目扩展,但最终不能达到同一认定的目的。而DNA检验技术,则解决了这个关键问题。
法医物证的DNA检验技术是本世纪80年代中期才开始研究和应用的,它借助了新兴的"分子生物学"和"遗传工程学"的理论与技术。早在19世纪60年代,奥地利遗传学家孟德尔在运用数学方法对植物遗传性状进行多年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孟德尔遗传定律,预言了遗传因子的存在。到20世纪40年代,美国学者艾弗里等人证明了遗传因子就是脱氧核糖核酸。1953年,美国生物学家沃森(Jams Watson)和英国物理学家克里克(Francis Crick)发现并提出了DNA分子的双螺旋结构理论与碱基配对原则,开创了分子生物学。1989年,美国科学家用"扫描隧道显微镜"直接观察到了脱氧核糖核酸的双螺旋结构。1990年,我国青年科学家白春礼用自己研制的"扫描隧道显微镜"首次观察到人们尚未认知的三链状脱氧核糖核酸,为生命信息研究又辟新途。在60年代,经过许多科学家的共同努力,破译了遗传物质中的全部密码,使人类对遗传物质的认识进入了新的阶段;1973至1974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的科恩博士在实验室运用重组DNA的方法,改变了生物的遗传信息,也改变了生物的遗传性状,开创了遗传工程学。1985年,英国莱斯特大学三名遗传学家亚历克·杰费里斯(Alec Jeffroys)、彼得·吉尔(Peter Gil1)、戴维·沃雷特发现每个人的DNA分子中,碱基的排列都是独特的。事实上,除了同卵双生子的DNA结构有相同的可能性之外,没有任何两个人存在相同的DNA。这一重大发现立刻引起法医学界的高度重视,各国纷纷投向这一领域的研究。英国首先在移民纠纷中应用DNA检验手段确认母子亲缘关系。

DNA是脱氧核糖核酸的英文(DoXyribo Nucleic Acid)缩写。它是在生物细胞核中普遍存在的大分子聚合物。它具有"自我复制"及"互补合成RNA(核糖核酸)"二项功能,使生物体的遗传性状得以在新生体上体现,因而被称为"遗传基因"。DNA的化学组成包括磷酸(P)、脱氧核糖(S)和四种含氮碱基:腺嘌呤脱氧核苷酸(dAmp)、鸟嘌呤脱氧核苷酸(dGmp)、胞嘧啶脱氧核苷酸(dCmp)、胸腺嘧啶脱氧核苷酸(dTmp)。DNA的分子结构为两条平行但方向相反的多个核苷背酸聚合长链,围绕一个中心轴相对旋转成双螺旋状(见图一)

每条长链的外侧排列着磷(P)和脱氧核糖(S),内侧排列的四种碱基依照A=T、T=A、G=C、C=G的对应关系由氢键连接,使双链成一整体。在不同的DNA分子中,S与P的排列结构是相同的(一S一P一S一P一),但碱基的排列顺序不同。DNA分子中的碱基虽只四种,但由氢键连接的碱基对的数目少则几千,多则数万,组成极多的不同排列顺序。这就构成了DNA分子结构的多样性,从理论上解决了同一认定问题。
DNA分子的复杂结构具有三个重要特性:(1)人各不同;(2)终生不变;(3)同一人体各不同部位细胞中的DNA结构相同。法医物证检验正是利用了这些可贵特性,依据摄取的DNA结构图谱进行个体识别。这同利用指纹进行个体别的准确性相同,因而又被称为"DNA遗传指纹图谱"。

目前,各国专家一般采用化学方法分离DNA,再用特殊的DNA探针检验,可以获得代表每个人独特基因组的DNA图谱。其程序包括七个环节:
1、提取。先将DNA从检材细胞核中提取出来。不同检材的性质不同,提取和纯化DNA的方法也不完全相同。如对精液与阴道分泌物混合的检材:先裂解、洗涤,清除女性物质后,获得纯精子,再裂解取出DNA.
2、酶解。由特定的限制性内切酶裂解DNA分子长链。由于每个人DNA分子中碱基排列呈现多样性,所以酶切碱基后,就获得在数量和长度上体现个体差异的若干DNA片段。
3、电泳。琼脂糖凝胶是一层充满网孔的胶状物,在电泳时,其一端为正极,另一端为
负极。DNA片段带负电,当将它加在凝胶负极板后,就会向正极缓慢泳动,泳动速度和距
离取决于片段长度大小。经过一段时间,DNA片段按长短顺序排列开来。
4、转移。经电泳展开的DNA片段通过吸印或真空转移法,转移并固定到硝酸纤维素
膜或尼龙膜上。
5、探针标记与杂交。所谓探针标记,就是使用专门的特殊试剂,经过特定的反应,在不破坏DNA排列结构的前提下,使DNA片段能产生放射线(同位素探针),或显色发光(非同
位素探针),从而可以识别DNA片段。
标记好的探针需与附着有DNA片段的转移膜温育,才能结合,这个过程叫"杂交"。杂交后清洗未结合的多余探针。
6、显影。将杂交好的膜与X光感光片重合放在暗盒内感光,再经显影、定影,即得到
DNA图谱。
7、检验。将检材DNA图谱与嫌疑样本DNA图谱进行谱带比较。一般若有15条以上谱带相同,又不存在差异(不吻合谱带),则可做认定结论。但现场检材会由于各种客观原因,使DNA图谱不完整,所以用15条以上谱带完全吻合为标准是不现实的。据观察统计:每个个体平均具有的谱带数16·8条,两个不相关的个体间具有一条相同谱带的概率为0·21,具有二条相同谱带的概率为(0·21)2,如果现场检材DNA图谱有5条以上谱带与样本吻合,则个人认定的准确率达到99.96%以上。这时,如果没有发现其他差异点,可以作认定结论。如果检材的谱带在5条以下,即使全能与样本吻合,亦只能做可能性(或然)认定。如果检材与样本的谱带不同,则做否定结论

DNA检验在刑事案件侦破工作中的意义包括:
(1)在强奸及轮奸案件中,依据精细胞DNA认定犯罪人。在轮奸案件中,几个人的精液混合后的分离技术,目前并没解决,因而血型鉴定的难度很大。但DNA检验可以解决这个难题:将所有嫌疑人的精液或血液样本采来与现场检材比对,如果嫌疑人中的确有犯罪分子,则必然会认定其一,同时又不能籍以否定其他人。
(2)在碎尸案件中收集到的尸块组织,以DNA检验来判定是否为同一人。
(3)按遗传规律,亲子的DNA分别继承其双亲。如果孩子DNA图谱有一半与母亲相同,另一半与嫌疑父亲相同,则认定其为生父。因此,DNA检验对于拐卖儿童、强奸致孕等案件中的生父认定,具有极重要意义,这也是目前国际上认可、且不能为其他方法替代的手段。
(4)在杀人案件中,从现场血液或血痕DNA图谱认定犯罪人,或确认为受害人所留。
(5)在无名尸案件中认定身源。对面目全非,其他方法无法辩认的尸块,可以通过DNA检验与失踪人(受害嫌疑人)的父母的DNA图谱对照,确认身源。
(6)其他。如若干起强奸案通过精斑DNA检验进行并案;在移民争端中进行血缘关系的审查;在汽车肇事案中对车辆上附着的人体组织进行检验等。
此外,加拿大专家应用Y一染色体特异性DNA探针可以将不同性别的人血加以区分;又用重复序列DNA探针将人血和动物血进行区分。各国专家认为,DNA技术开创了法医物证检验的崭新天地,是法医生物学发展的方向。

由于DNA分子在外界环境的影响下会发生降解作用,减少其谱带数量,所以对检材和样本的提取有较严格的要求,一般以人脑组织、深层肌肉组织和液体血为佳。
①在强奸案件中,提取现场精斑、混合斑为检材。如果是轮奸案,应尽量多收集现场各
不同部位的精斑并分别记录和保存,减少不同人精液混合的概率。
②在奸杀案件中,提取精斑和阴道擦拭棉球为检材,取受害人脑组织或深层肌肉为样本,以备与嫌疑人和受害人分别作鉴别区分。
③在碎尸案中,如需认定不同尸块是否为同一人时,按DNA降解的难易顺序(脑、深层肌、心、肺、脾、肝)提取检材。
④杀人案中,提取现场及嫌疑人衣物上的血液、血斑为检材,提取受害人液体血、脑组织为样本。
⑤现场带毛囊的毛发、沾有唾液的烟头等亦可作为检材。
⑥对受审查嫌疑人,应提取其液体血为样本。
DNA检验技术对于提取检材和样本的数量及保存亦有严格要求:液体血取3m1以上,加抗凝剂(枸橼酸钠),密封在冰壶中保存送检。
各种组织提取5克以上,密封,在一2O0C保存。
各种斑迹提取后,阴干,一2O0C保存。
带毛囊的毛发及烟头检材,亦应阴干,在一2O0C保存。
各种检材、样本提取后及时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