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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7-22 18:25:1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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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体改委等


北京市体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体改委等

现将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体改经(1989)39号《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具体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国有小型工交、商业、粮食等企业的标准是按照市财政局(85)财工制字第84号《北京市国营工交等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办法和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规定》和市财政局(84)财商管字第761号《北京市国营商业、粮食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财务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划分
的。根据利改税规定不划分大中小型的国有商业批发、物资、供销、饮食、服务、修理等企业(不包括预算外国有企业)一律比照国有商业、粮食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农牧、劳改等暂不实行利改税的国有企业,以及各类预算外国有企业均比照预算内国有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凡属1983年
以后新成立的国有企业,其划分小企业的标准均以成立后第一年有关财务数据为依据。
二、鉴于目前我市各区县尚未成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市属国有小企业产权出售的管理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统一负责。各区县属国有小企业的产权出售,需由区县财政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县政府做出决定,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
三、有关出售国有小企业产权的财务处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规定。



1989年12月2日
浅谈债的履行规则

一、履行主体
  
  债的履行主体,首先为债务人,包括单独债务人、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保证债务人。债务人履行时是否须有行为能力,依履行行为的性质决定。原则上,履行行为系事实行为时,不要求债务人有行为能力;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需要债务人有行为能力。此外,债务人通过移转财产权利来履行义务的,还需要有对财产的处分权。
  
  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可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但代理只有在履行行为为法律行为时方可适用。同时,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债务。
  
  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提出给付,债权人有权受领给付,但有如下例外:
  
  (1)债权人的债权被强制执行,禁止向债权人为履行的;
  
  (2)债权人被宣告破产的;
  
  (3)债权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履行行为系法律行为的。债权人的代理人可以代为受领履行。债权的准占有人有足以使人认其为真实债权人的表征时,也可以受领履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受领履行的,依其约定。
  
  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但此种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三人在表示接受后。有权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不履行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得行使的一切抗辩权,对该第三人均可行使。因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者外,由债权人承担。
  
  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但此种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此约定,债权人有权向第三人请求履行。第三人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不履行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得行使的一切抗辩权,该第三人均可行使。由于第三人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者外,由债务人承担。
  
  二、履行标的
  
  履行标的,是指债务人应为履行的内容。它因债的关系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如交付财物、移转权利、提供劳务、完成工作等。
  
  履行必须依债的本旨进行。因而仅为部分履行,或不依原定标的履行,不发生债务清偿的效力。对于债务人的分期履行或延缓履行,按诚实信用原则衡量,结合具体环境,对债权人并无不利或不便时,债权人不得拒绝受领。法院也应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衡量债权人的利害影响,酌定相当期限,允许债务人分期履行或延缓履行。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他种给付履行,即代物清偿。所谓代物清偿,是指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替代原定给付而使债消灭的制度。如约定交付汽车而以交付摩托车使债得到清偿。代物清偿须具备以下要件:(1)必须有原债务存在;(2)必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3)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4)必须债权人等有受领权的人现实地受领给付。代物清偿具有消灭债的关系的效力。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一人所为的代物清偿,使其他债务人的债务消灭。
  
  给付的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依次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债的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债的关系成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当事人有约定时,依其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宗债务划分为多个部分,每个部分各有一履行期限;也可以约定数个履行期限,届时可以选择确定。在双务合同中还可分别约定两个对立债务的履行期限。无此约定的,事后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补充。履行期限,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履行期限还可由债务的性质确定。例如,在饭店预订酒席,依其性质应以用餐之日为履行期限。
  
  依上述规则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在合同之债,应按照合同法第62条第4项处理,即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髓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期限有为债务人利益的,有为债权人利益的,也有为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对于前者,债权人不得在履行期前请求履行,但债务人可以抛弃其期限利益,在履行期前为履行。对于第二种情况,债权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前请求债务人为履行,但债务人无权强行要求债权人于期前受领给付。对于第三种情况,债务人无权要求债权人于期前受领,债权人也无权请求债务人于期前履行。依合同法第71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四、履行地点
  
  履行地点,是指债务人应为履行行为的地点。在履行地点为履行,只要适当,即发生债的消灭的效力,在其他地点为履行则不然。
  
  当事人为多数人时,可以各自约定不同的履行地点。同一个债的数个给付不必约定相同的履行地点,尤其是双务合同中的两个债务,可以在两个履行地点履行。即使是一个债务,也可以约定数个履行地点,供当事人选择。履行地点在法律上有特别规定时,依其规定。有关于履行地点的交易习惯时,应遵从习惯,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履行地点也可由债的性质确定。例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承包方的债务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在按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履行地点时,应按照合同法第62条第3项关于“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的规定处理。
  
  五、履行方式
  
  履行方式,亦即履行债务的方法,如标的物的交付方法、工作成果的完成方法、运输方法、价款或酬金的支付方法等。履行方式于当事人的权益有密切关系,履行方式不符合要求,有可能造成标的物缺陷、费用增加、迟延履行等后果。
  

国家教委外事局关于写好出席国际学术会议总结报告的通知

教育部


国家教委外事局关于写好出席国际学术会议总结报告的通知

[85]教外局际字2866号

  近来,陆续收到各校学者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的总结报告。有些报告写得较好,消化了会议内容,客观地反映了有关学科的最新动态,有情况,有收获,有体会和建议,有参考价值。但也有不少总结报告写得过于简单,内容空泛;有的只写了一些流水账;有的内容不集中,重点不突出;有的报告仅寄来复印稿或手抄稿而且字迹不清,难以辨认等。望各校要求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的学者认真写出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主要是国际上本学科的动向、趋势、水平的介绍及评价,以及会后参观、访问的观感、建议,供国内同行参考。

  《国际学术动态》是原教育部委托华中工学院编辑出版的内部刊物,主要刊载我委及高等院校出席国际学术会议、进行专业考察人员所写的总结、心得体会及有关文章;在国内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的总结及有关文章;考察访问的情况报告及有关机构和人物的介绍等。请各校认真组织稿件,并把好质量关,使《国际学术动态》办得更好,成为高等院校交流最新学术动态的园地。

  为了提高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效益,使每一位与会学者都能及时与同行进行有效的交流,请你校指导出席会议的同志认真写好出国总结,对质量不高的总结报告,应退回本人修改补充后,再寄我局和《国际学术动态》编辑部。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