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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普及“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时间:2024-05-27 07:35:5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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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普及“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普及“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国科发政〔2012〕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在全社会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推进我国科普事业发展,科学技术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科学技术普及“十二五”专项规划》。
  现将该规划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好落实工作。


  附件:国家科学技术普及“十二五”专项规划
http://www.gov.cn/zwgk/2012-05/09/content_2133276.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公物安全秩序与交通安全秩序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利益

刘建昆


  微博博友杨振侠说:“海口市授权由城管部门来管理人行道和道路泊车的地方立法有问题。首先与《交通法》相悖,再者审批权限应质疑。地方立法权省人大有权批准吗?在我国,连乡镇一级都有人大主席团,是否凡有人大机构的地方都可以单独立法?这是个问题。村庄还有村民委员会呢,上下一起单独立法,岂不乱了套?”

  这里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地方立法机构的“授权”问题,一个是谁该执行人行道和道路泊车执法的问题。博友王琳认为:“海口市人大是省会市人大,拥有地方立法权。但这里涉及到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协调和统一问题。”但是实际上,“授权”只是一个表象,具体法益的保护才是问题的核心。

  公安交警关于道路泊车的管理是以交通安全秩序为执法目标的,即妨碍交通安全秩序的行为,才属于公安交警的职责范围;而城管执行的是公物警察权,即以行政执法手段保护城市公用设施的物质安全和利用秩序。城市公共设施的保护,虽然有时候与交通安全有关甚至重合,但是并不必然的与之相等同,也就是说,公物及其附着的法律利益,与交通安全秩序完全是不同的法律利益,一个是行政法公物法的调整范畴,一个是行政法一般警察权的调整范畴,《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与《交通安全法》虽然效力层次有所不同,但所调整的范围是交叉的,不应该存在所谓上位与下位的关系。

  两种法益,两个执法机关,本应由两种法律依据,这就要依据公物法法理,有关道路停车、泊车中涉及损毁路面、威胁地下管线安全、非法占用专属道路如盲道等的管理,应该单独立法,以便与交通安全秩序区别开来。科学的立法可以使其职责范围没有严重重叠;即便有管辖争议,也可以通过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例如一事不再罚、重罚吸收轻罚等)解决管辖争议。但是我国的目前的公物立法现状是,公物立法十分不完善,因此各地纷纷延续旧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做法,将其他部门的法规“授权”给城管,而造成公物法与交通法的混淆,两种法益边界愈加混乱——这种所谓“授权”只能说情有可原,但是绝不是科学的和最好的选择。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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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昆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等26件 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哈尔滨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等26件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第116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等26件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4年6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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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长 石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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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哈尔滨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等26件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二○○四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附:废止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