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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旅游团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4-07-06 14:40:4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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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旅游团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旅游团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委):

2011年春节期间,部分出境旅游团队的游客在赴港、澳、台地区旅游期间,先后发生了多起纠纷,甚至肢体冲突,造成恶劣影响,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了遏制此类不文明、不和谐的事件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行前说明会制度。各出境游组团社要认真履行出境旅游团队行前说明会制度,认真介绍境外旅游目的地有关情况和法律规定,说明出境旅游须注意的事项,提示游客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指南》。

二、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各出境游组团社要确保旅游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积极引导旅游者自觉遵守目的地的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做好出境游团队全程管理。各出境游组团社要抓住关键环节,认真做好出境游团队的全程管理。一是要强化合同管理,出境游组团社必须与境外地接社签订规范、完备的合同,必须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明确旅行社的权利义务,也要明确游客应承担的责任。二是要加强对出境游领队的管理,要求领队发挥好组织、协调、引导旅游团队的作用,及时处理好遇到的问题。三是要及时跟踪掌握团队行程情况,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协调处理。

四、大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今年全国旅游监管工作会议的布置和要求,抓住当前旅游市场出现的突出问题,以典型案例为突破口,下大力气整治“零负团费”、“挂靠承包”、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经营行为,规范旅游企业经营,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五、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结合实际,贴近游客,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活动,要积极组织“品质旅游,伴你远行”旅游公益宣传,正确引导游客追求品质旅游,做出境旅游的文明使者。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北京市测绘条例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北京市测绘条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北京市测绘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3年10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 年12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10月17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测绘系统和标准

  第三章 基础测绘

  第四章 其他测绘

  第五章 测绘资质资格

  第六章 测绘成果

  第七章 测量标志保护

  第八章 地图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管理,
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

  第三条测绘事业是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事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测绘工作(以下统称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和管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各分局(以下简称各分局)负责所辖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第五条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六条本市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水平。

  对在测绘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七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规定执行。

  第二章 测绘系统和标准

  第八条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采用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的本市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以下统称本市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

  因特殊需要,另行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采用本市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应当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九条本市应当不断更新和完善测绘系统。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本市测绘系统的数据等级和精度,并与有关部门会商后发布使用。

  第十条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处理、发布和提供的管理工作。

  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及相关数据库,必须采用国家和本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第十一条根据测绘事业发展要求,本市可以依法补充制定地方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二条测制本市地形图,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地形图基本比例尺系列和分幅标准。

  本市地形图基本比例尺系列为:1:500、1:2000、1:10000;分幅标准为:40cm×50cm。

  第三章 基础测绘

  第十三条本市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主要包括:

  (一)建立、更新和维护本市统一的平面坐标系统,维护高程控制网;

  (二)测制和更新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

  (三)进行基础航空摄影和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

  (四)获取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立、更新和维护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前款第(三)项航空摄影及遥感测绘的,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求统一汇总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规定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有关单位应当定期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航空摄影资料副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规定同其他有关部门相互通报航空摄影资料目录,充分利用已有的航空摄影资料,避免重复航空摄影。

  第十四条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按照规定上报备案。

  第十五条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测制地形图的,应当编制测绘计划并组织实施。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本区、县测绘计划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本市建立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制度。

  本市的平面坐标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维护更新。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确定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更新周期。1:500地形图至少每2年更新一次;1:2000地形图至少每3年更新一次;1:10000地形图,平原地区至少每4年、山区至少每8年更新一次。

  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

  第四章 其他测绘

  第十七条规划测绘应当按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提出的规划条件进行。

  规划测绘包括规划道路定线测绘、建设用地界址点和界址线测绘、市政规划测量、规划绿地测量、规划监督测量等。

  第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整测等基础性测绘工作的统一领导,保障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完整性和现势性。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整测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财政预算。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下管线的普查、整测工作。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敷设和更新城市地下管线必须及时进行竣工测量。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竣工测量的,有关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认可和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各类废弃或者因变更而局部废用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注销。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地下管线竣工资料和报废资料,及时更新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

  第二十一条本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本市地籍测绘规划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国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籍测绘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

  第二十三条测量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其他附着物的权属界址线,应当按照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权属界限的界址点、界址线或者提供的有关登记资料和附图进行。权属界址线发生变化时,有关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变更测绘。

  第二十四条本市建设领域的工程测量,与房屋产权、产籍相关的房屋面积的测量,水利、能源、交通、通信、资源开发和其他领域的工程测量,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测量技术规范进行。

  第五章 测绘资质资格

  第二十五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从事测绘活动。

  申报甲级测绘资质的,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资质证书;申报乙级、丙级、丁级测绘资质的,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核发资质证书。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测绘单位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对在本市承接测绘任务的测绘单位资质、业绩、测绘成果质量情况等信息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在本市从事测绘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条件。

  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国家统一制作的测绘作业证件。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测绘作业证件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

  测绘单位需要进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测绘活动的,应当提前5日书面告知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和配合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第二十七条测绘单位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或者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并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第二十八条依据国家规定,测绘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按照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测绘项目实行承发包的,测绘项目的发包单位不得向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发包或者迫使测绘单位以低于测绘成本承包。测绘项目承包单位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人员完成所承包项目的主要部分,依法将测绘项目分包给其它单位的,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发包单位认可;分包单位不得再次分包。测绘单位不得将承包的测绘项目转包。

  第六章 测绘成果

  第二十九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测绘项目,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各级财政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限期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资料。属于基础测绘项目的,应当汇交测绘成果副本;属于非基础测绘项目的,除第二款规定的以外,应当汇交规定的测绘成果目录。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接收测绘成果资料应当出具测绘成果汇交凭证。

  城市地下管线、地铁、人防等地下隐蔽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测绘成果副本。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编制测绘成果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测绘成果的保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测绘成果的完整和安全,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和提供使用。

  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其密级的确定、变更、解密及其使用、保管,依照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需要对外提供的,应当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基础测绘成果和使用财政资金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政府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前款规定之外的,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使用测绘成果的,可以无偿使用。

  第三十二条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批准立项前有关部门应当征求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

  第三十三条使用测绘成果,应当征得该测绘成果所有权人的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复制、使用、转让或者转借。复制、使用、转让或者转借保密的测绘成果,必须按照原密级管理。

  第三十四条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的质量保证体系,对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测绘成果实行质量监督。

  第七章 测量标志保护

  第三十五条测量标志受国家保护,禁止下列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行为:

  (一)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或者地上的永久性测量标志以及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的;

  (二)在测量标志占地范围内烧荒、耕作、取土、挖沙或者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的;

  (三)在距永久性测量标志50米范围内采石、爆破、射击、架设高压电线的;

  (四)在测量标志的占地范围内,建设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的;

  (五)在测量标志上架设通讯设施、设置观望台、搭帐篷、拴牲畜或者设置其他有可能损毁测量标志的附着物的;

  (六)擅自拆除设有测量标志的建筑物或者拆除建筑物上的测量标志的;

  (七)其他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第三十六条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需要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和阻挠。

  第三十七条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应当一并办理测量标志的迁建手续。涉及军用控制点的,应当征得军队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所需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八条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记,委托当地有关单位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与其签订《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并在测量标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造册登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所辖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市的永久性测量标志档案,对全市的测量标志实行定期巡查和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维护管理费用,财政部门应当予以保障。公安机关应当配合测绘部门共同做好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本市对在保护永久性测量标志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章 地图管理

  第四十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编制、印刷、出版、发行、展示、登载地图的管理,保证地图及其产品的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第四十一条编制本市各种地图的,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资格,并在确定的范围内编制地图;

  (二)使用本市行政区域界线基础地理底图,作为基础底图;

  (三)正确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

  (四)具备符合地图上使用目的的有关数据和专业内容。

  第四十二条出版、印刷或者展示未出版的本市各种地图的,应当按照规定送审试制样图一式二份。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试制样图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地图印刷完成后30日内,编制单位应当将样本一式二份送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电子地图应当提供光(软)盘及与光(软)盘内容所表现的主要地理要素相同的存储介质和纸质地图。

  有专业内容的地图应当提供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就专业内容出具的审核意见。

  编制地图单位所使用的地理底图,涉及他人著作权的,应当在报送审核时,提供著作权人同意使用的书面证明。

  第四十三条公开展示、悬挂、刊登、播映标有国界线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各类地图和示意图,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样图编制。

  第四十四条公开出版的地图必须标明地图审图号。经审定的地图内容、形式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履行申报手续,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编发审图号。

  保密地图和内部地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出版、发行、销售或者展示。

  第四十五条地图编制、展示单位不得在普通地图、内部地图上刊登广告。在专题地图上刊登广告的,刊登广告的面积不得超过地图图幅面积的30%,位置不得压盖地图内容。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第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

  (二)违反第十条规定,建立地理信息系统,不采用国家和本市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时汇交测绘成果副本,致使其他施工单位因无法查阅有关测绘成果资料造成施工破坏地下管线、设施等隐蔽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九条有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禁止的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编制、印刷、出版、发行、展示、登载的地图发生错绘、漏绘、泄密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全部地图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危害国家主权或者安全,损害国家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开展示、悬挂、刊登、播映标有国界线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各类地图和示意图,未按规定的标准样图编制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全部地图产品及违法所得。对有关地图出版社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地图出版资格。

  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降低资质等级、暂扣测绘资质证书、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以外,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各分局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本条例规定的降低资质等级、暂扣测绘资质证书、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属于本市核发的测绘资质证书的,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属于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的,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属于外地核发的乙级、丙级、丁级测绘资质证书的,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其发证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阻挠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核发测绘资质证书,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条例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21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4月16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的决定》修正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1989年12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38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的《北京市测绘成果管理实施办法》,1996年6月10日市人民政府批准、1996年6月20日市规划局发布的《北京市测绘任务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关于印发《“九五”企业管理纲要(试行)》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关于印发《“九五”企业管理纲要(试行)》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 计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贯彻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 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精神, 全面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促进企业把改革、改组、 改造和加强企业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 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家经贸委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制? 恕丁熬盼濉逼笠倒芾砀僖ㄊ孕校贰O钟》⒛忝牵?请认真贯彻,并在试行中不断总结经验, 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后,报国务院审批下发。

附:“九五”企业管理纲要(试行)

一九九六年二月

简要说明
“九五”时期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坚持企业改革、改组与改造结合, 切实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 对于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四中、 五中全会和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 在“九五”时期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的企业管理体系,国家经贸委组成专题调研组, 经过近半年的广泛调查研究,召开28次座谈会,听取近300位老同志、企业家、专家学者和各主管部门、经贸委的意见, 形成了《
“九五”企业管理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本《纲要》是“九五”期间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纲要》第一部分,简要回顾了17 年企业管理和企业改革同步发展的历程, 提出了科学的管理也是生产力这一基本观点和“九五”期间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的指导思想、方针目标。
《纲要》第二部分,从观念机制、领导体制、 发展战略、资产经营、技术进步、市场营销、质量管理、 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阐述了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
《纲要》第三部分, 强调了培育和造就一支宏大的企业家队伍,对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进和加强经营管理,参与市场竞争所具有的作用和重要意义;就政府转变职能,加强对企业指导服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改善企业外部环境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纲要》既着眼于“九五”期间的发展, 又充分考虑目前企业管理参差不齐的现状,力求具有超前性、 针对性和指导性,以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工业企业为重点, 推动各类企业在“九五”期间管理水平有一个普遍的提高, 同时与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相配合, 使企业更好地适? ι缁嶂饕迨谐【煤徒⑾执笠抵贫鹊囊蟆?
目录
以科学的管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一、“九五”企业管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1)企业管理和企业改革同步推进的17年。
(2 )实现“管理科学”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迫功要求和战略任务。
二、“九五”企业管理的指导思想、方针和目标
(3)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的指导思想和方针。
(4)“九五”企业管理的目标要求。
积极探索和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
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营机制
(5)树立新观念。
(6)建立新机制。
二、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
(7)建立权责明确的领导体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8)发挥企业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9)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好企业。
三、把战略管理放在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位置
(10)提高经营决策能力,搞好经营发展战略。
(11)以严格的计划管理来保证经营战略的实现。
四、搞好资产经营,优化企业组织结构
(12)盘活存量资产,用好增量资产。
(13)以资本为纽带,优化企业组织结构。
(14)实行集团化经营,发展社会化大生产。
(15)集团内部管理要规范化、高效化。
五、技术进步和管理进步结合,促进集约经营
(16)以技术创新寻求新的增长点。
(17)加强技术进步的管理。
(18)改善技术进步的环境。
六、加强营销管理,积极开拓市场
(19)把市场营销作为生产经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0)强化营销管理。
七、抓好全面质量管理,积极贯彻国际系列标准
(21)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
(22)积极贯彻GB/T 19000-ISO 9000系列标准。
八、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大力降低成本
(23)认真贯彻《企业财务通则》与《企业会计准则》。
(24)加强成本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九、强化基础工作,优化管理系统
(25)练好内功,从严管理。
(26)优化现场管理。
(27)应用现代化方法和手段优化管理系统。
十、开发人力资源,提高职工素质
(28)创造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良好条件。
(29)加强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十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企业文化
(30)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31)培育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
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一、培育和造就一支宏大的企业家队伍
(3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迫切需要一大批企业家。
(33)建立企业家的成长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二、转变政府职能, 加强对企业指导服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34)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
(35)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资产经营责任制。
三、典型引路,依法监督,科学评价
(36)抓好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
(37)加强经济立法,严格执法监督。
(38)建立科学的企业评价体系。
四、加强企业管理者队伍建设,发挥中介组织作用
(39)加强企业管理者队伍建设。
(40)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
以科学的管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一、“九五”企业管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1)企业管理和企业改革同步推进的l7年。
改革开放的17年, 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伟大成就的17年,也是企业管理和企业改革同步推进的17年。“六五”时期,通过全面整顿,加强了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改善了各项管理基础工作,为不断深圳企业改革、 推进管理现代化创造了有利条件“七五”时期开展的“抓管理
,上等级,全面提高企业素质”活动, 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和企业素质的显著提高,涌现了一批管理先进、 质量高、消耗低、效益好的国家一级、二级和省级先进企业; 进入“八五”以后,通过贯彻《会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实施《“八
五”企业管理现代化纲要》,开展“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活动,推进企业管理上水平, 创造了一批管理创新成果,培养造就了一批素质较高的经营者。 一大批国有企业的活力明显增强,一批具有经济实力的企业集团正在形成,并初步显示出优势。
实践证明,增强企业的活力,提高企业的效益, 必须把改革、改组、改造同加强企业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通过科学的管理保证和巩固企业改革、结构优化、 技术进步的成果,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任何时候忽视管理、 放松管理都将导致经济效益下降甚至亏损, 影响和阻碍生产力的? ⒄埂?蒲У墓芾沓鲂б妫蒲У墓芾硪彩巧Α? (2 )实现“管理科学”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迫切要求和战略任务。
从整体上讲,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 企业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 企业对市场的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明显增强。 但也要看到不少企业在国内外市场激烈竞争面前显得不太适应。一些企业观念落后、管理不严、 职工素质亟待提高;一些企业领导体制权责不清、决策水平低、 缺乏? 喽胶妥晕以际疲灰恍┢笠底橹峁共缓侠怼⒓际趼浜蟆⒉凡皇氏⒆什赫矢摺⒆式鹬茏涣椋?陷于困境。改变这种状况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强化管理。 向管理要效益、求发展,既是企业现实的途径, 也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当前乃至整个“九五”期间, 企业向管理要? б娴那绷艽螅癖卦谏罨母镏屑忧抗芾恚?开创企业管理工作新局面。
“九五”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历史时期。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九五”时期和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奋斗目标,实现这个奋斗目标, 关键是实行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 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
型转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改革的方向, 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 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重要内容,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基本要求。 必须从深化企业改革、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大局,从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这个战略高度重视
和加强企业管理,从管理思想、管理组织、管理人才、 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积极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 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的管理体系。
二、“九五”企业管理的指导思想、方针和目标
(3)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的指导思想和方针。
总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会会《建议》和“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 把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贯穿于改革、改组、改造的始终,管理创新与制度创新、 技术创新并举, 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和丰富“管理科学”的内涵, 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
应的科学的管理体系,实现经营机制转换, 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
总的方针是:“市场导向,管改结合,以人为本, 集约增效”。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原则, 把管理同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实行以人为中心的管理, 提高企业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4)“九五”企业管理的目标要求。
从目前情况看,企业的组织形式、技术水平、 管理水平千差万别,在管理上要实行分类指导。 “九五”企业管理的目标要求是:
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 根据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起制度健全、 高效运行的科学的管理体系,实现经营机制转换;
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以资本为纽带,规范母子公司体制,建立起科学的领导体制和管理制度,形成结构优化、技术创新、规模经营的运行机制;
适应加快国有小企业改革改组步伐的要求, 规范小企业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制、租赁、 承包经营和出售等方式, 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通过科学管理进一步增强小企业的活力。 “九五”期间,所有企业都要在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嗍视Φ目蒲У墓芾硖逑瞪舷鹿Ψ颍?积极推进管理创新,产品质量、技术装备、 管理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要有一个大幅度提高。 有一批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主要产品质量、技术装备、 管理水平接近或达到当代国际先进水平,具有国际竞争的实力。创一批世界和全国名牌产品、名牌? 笠怠>芾聿睢⒖魉鹧现氐钠笠担敌屑娌ⅰ?承包、租赁、拍卖或破产。
“九五”的企业管理,最终要看是否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是否适应国内外市场激烈竞争、 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是否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是否增强。
积极探索和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
一、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经营机制
(5)树立新观念。
没有先进的经营观念,就没有先进的经营管理; 观念落后是管理落后的一个重要根源。 要树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观念,包括市场竞争、自负盈亏、优胜劣汰的观念;以人为本、以质取胜、开拓创新的观念; 生产经营与资产(本)经营、实物形态与价值形态、 有形资产与无形资
产并重,争取最佳经济效益的观念;诚实守信, 讲究职业道德,树立良好形象,依法经营的观念,等等。
(6)建立新机制。
机制和管理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不存在没有管理的机制,也不存在没有机制的管理, 各种管理制度的加强、改进和创新, 是根据建立新型经营机制的需要来进行的。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机制, 包括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企业发展战略,以满足用户需求为目标, 形? 墒谐〕⌒畔⒎蠢〖笆薄⒕霾哒贰⒉房⑼恫杆佟⒂裼芯赫Φ氖谐》从疲?形成生产要素和资源合理配置,企业资本结构优化, 适时调整企业组织结构、产品结构的结构优化机制;形成既调动职工积极性, 增强企业凝聚力,又规范职工行为, 依法从严治厂的澈励? 驮际疲恍纬芍厥蛹际踅胶凸婺>?提高积累能力,面向市场和未来的开拓发展机制等。
二、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
(7)建立权责明确的领导体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领导体制和领导班子建设是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的一项根本性任务。企业领导体制要贯彻权责一致的原则, 集中领导和民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权威、精干、 高效的原则。
公司制企业要按照《公司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公司的所有者、 经营者要通过建立权力机构、决策和管理机构、监督机构,形成各自独立、 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关系, 并通过公司章程加以确文。由于责任层次不同,董事长一般不宜兼任总经理。 非
公司制企业要认真贯彻《企业法》,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所有企业都要从体制上和制度上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效率,防止决策失误。
(8)发挥企业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主要是教育和监督董事会、 监事会和经理层中的党员在经营决策和管理中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各自的职权;加强党的建设, 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教育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领导工? 岷凸睬嗤抛橹粕陀幸嬷肮ど硇慕】悼狗岣欢嗖实幕疃煌ü龊盟枷胝喂ぷ骱推笠滴幕ㄉ瑁?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公司制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或经理层, 参与重大决策。
(9)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办好企业。
要根据《公司法》、《企业法》、 《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从制度上保证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 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特别是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应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三、把战略管理放在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位置
(10)提高经营决策能力,搞好经营发展战略。
提高企业经营决策能力对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企业战略决策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和发展,具有决定性、全局性、长远性的决策, 企业要树立战略致胜观念.搞好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强化战略管理职能, 把战略意图贯彻到企业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 增强全体职工
的战略意识。
企业的经营者, 要把很大精力放在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上,并对战略的制订、实施和调整实行全过程管理。 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制定要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 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要求。
要加强对国内外市场大环境的研究, 确定本企业的经营目标、发展领域和方向、企业组织结构、产品结构、 资本结构等。选择和开发适销对路、 有市场前景的产品是制定企业经营战略的核心,围绕产品的市场竞争, 要制定市场营销、科技开发、结构调整、人才开发等分战略。
(11)以严格的计划管理来保证经营战略的实现。
企业的经营战略目标要通过严密的内部计划来实施。要对战略目标进行层层分解, 制定实施步骤和措施要求,落实各个环节的目标责任, 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企业要建立跟踪监视市场变化的预警系统, 对市场的变化趋势及时做出灵敏反应, 以严格的内部管理增强企
业适应市场、驾驭市场的能力。
四、搞好资产经营,优化企业组织结构
(12)盘活存量资产,用好增量资产。
在新形势下,提高企业管理的层次, 拓宽企业管理的领域,壮大企业的实力,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企业要善于运用资产经营,盘活存量资产,用好增量资产, 实现资产保值、增值。要建立一套企业资产管理、运营和监督体系,落实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形成资产流动机制。 要根据市
场情况和企业特点选择可行的资产经营方式,通过控股、 参股、兼并、转让、租赁、拍卖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 首先应致力于优化资产存量结构, 同时以必要的增量带动和优化存量,以少量的自有资本带动大量的社会资本, 提高资产利润率、收益率和投资回报率。
(13)以资本为纽带,优化企业组织结构。
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 要按照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目标和市场竞争的需要, 以资本为纽带进行企业结构的重组和调整。要处理好集权与分权的关系, 形成“集而不死”、“分而不乱”,经营灵活,充满活力的整体优势; 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做到权责明确,严格责任制; 处理? 煤嵯蛴胱菹虻墓叵担龅胶嵯蚪缑媲逦?纵向指令畅通。以效益为中心,加强集团内部经济核算, 加强内部协作,维护整体利益。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逐步形成投资中心、利润中心和成本中心的管理格局。
(14)实行集团化经营,发展社会化大生产。
实行集团化经营,有利于贯彻国家产业政策, 有利于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实行专业化协作和多元化经营, 优化配置社会资源,壮大企业经济实力, 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企业集团的发展要突破隶属关系和地域观念。 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发挥自己的优势, 以资本运作为主要? 侄危ü蹲噬枇ⅰ⒛诓恐刈椤⒄ㄗ弧⑹展杭娌ⅰ?划转、托管、承包、租赁等方式,发展经济联合, 级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 同时积极推行国际化经营和跨国经营,优化国内外资源,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和大型企业骨干作用。
(15)集团内部管理要规范化、高效化。
企业集团要以产权为纽带形成母子公司体制, 依据集团章程实行统一管理。 母公司对其子公司通过产权关系进行约束;集团公司对其联合企业通过章程和协议进行约束,真正形成利益共同体。企业集团内部, 要通过统一规划,优势互补,发挥整体优势。
五、技术进步和管理进步结合,促进集约经营
(16)以技术创新寻求新的增长点。
技术进步和管理进步的有效结合是实现企业集约经营的根本途径。企业在战略思路上. 应把发展的着眼点放在科学管理与技术进步的有机结合上, 不断推进技术创新,形成自主创新的技术进步机制。企业要通过引进、 研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拓宽服务新领域,寻求新的增长点? F笠狄葑陨硖跫褪谐【赫疲?确定研究开发目标和实施计划,以产品为龙头,以提高产品质量、 档次和附加价值为基点,进行产品、技术、装备、工艺、 材料等系列开发。“九五”期末,大中型企业的主导产品、主要技术装备要达到国际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的水平, 有? 恍┮锏降贝氏冉健? (17)加强技术进步的管理。
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市场需求、 技术发展趋势和本企业的优势,通过科学论证,选好技改项目, 确保技改项目收到预期效果。要坚持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原则,引进高新技术,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 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防止盲目扩大规模或低水平重复引进。 要
加强技改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 严格控制投资预算,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在引进技术装备的同时要引进管理技术,在进行工程设计的同时要进行管理设计, 同步推进技术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18)改善技术进步的环境。
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建立健全科技开发体系, 主动与有关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建立合作关系, 联合研究和攻关,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 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的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加快培养科技人才, 壮大科技开发队伍。改善科技开发条件,提高科技人员待遇, 对? 型怀龉毕渍呤敌兄亟薄!熬盼濉逼诩洌笠狄哟蠹际踅酵度耄鸩教岣咝录际酢?新产品开发费占销售总额的比重,坚持走内涵发展的道路。
六、加强营销管理,积极开拓市场
(19)把市场营销作为生产经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企业必须树立用户至上的市场营销观念, 面向市场、适应市场、开拓市场、占领市场,以显在、 潜在的市场需求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应做到以销定产、以销促产, 提高产销率,减少库存积压,加快资金周转, 以尽可能少的人力、物力、 财力消耗获取尽可能好的企业经济效益和社? 嵝б妫?以优质适销的产品和优良的服务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用户满意度。
(20)强化营销管理。
加强市场研究与预测,调查市场容量,分析市场动态,了解竞争对手,选准目标市场,搞好市场定位, 制定切实可行的营销策略,采取合法的促销手段引导消费、 扩大市场。
加强营销网络的管理,建立稳定的客户网络, 搞好售后服务和重点跟踪,把营销网络变成信息渠道,借助于计算机等现代科技手段进行信息管理, 提高预测分析的精度和速度。
加强营销队伍建设, 选精兵强将上营销的“战场”,培养高级专业营销人才, 强化对营销队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企业信誉。

七、抓好全面质量管理,积极贯彻国际系列标准
(21)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
产品质量(包括品种)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载体。企业要把质量管理作为集约经营、 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重要内容来抓,迅速扭转质量管理不严,产品质量不高, 不良品损失严重的状况。 企业应制定质量管理的方针目标,抓好从产品开发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全面质量管理, 建
立健全各级质量责任制度,实行质量否决, 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和业务技能,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 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质量。 企业经营者对产品(商品)质量要承担首要责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不生产和销售没有标准或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产品。
(22)积极贯彻GB/T 19000-ISO 9000系列标准。
ISO 9000 系列标准是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 是国际贸易中需方要求供方提供质量保证的依据。我国己将其等同转化为GB/T 19000-ISO 9000 系列标准,企业要创造条件积极贯彻,根据系列标准的要求, 调整、充实、完善企业的质量体系, 采用相应的质量保证模式? R部梢愿菪幸堤氐悖≡裼隝SO 9000 标准相类似的其他国际标准。到“九五”期末, 大中型骨干企业要基本上达到ISO 9000系列标准的要求, 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通过国内或国际认证机构的认证。ISO 9000 系列标准是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企业取得认证以后, 仍要继续完善质量保证
体系,以符合新版标准的要求。
八、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大力降低成本 (23)认真贯彻《企业财务通则》与《企业会计准则》。
贯彻、 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管理科学的重要内容。 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要按照“两则”进行规范。依法建帐、 严格核算、搞好分析,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为经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发挥会计监督功能,维护国家、投资者、企业和职
工的利益,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预算、控制、考核管理,落实财务目标和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要逐步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24)加强成本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企业要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为目标, 紧紧抓住降低成本这一关键环节, 推动各项管理和技术进步。严格成本控制,加强成本核算和分析,实行成本否决, 消除薄弱环节和不利因素,大力降低物质消耗和活劳动消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企业要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周转, 提高资金的运营效率和获利水平;依法筹集资金,进行有效的投资开发;增强偿债意识,调整资产负债结构, 使资产负债率达到合理水平,保持生产经营的良好状态,提高企业信用。 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可设立财务公司。
九、强化基础工作,优化管理系统
(25)练好内功,从严管理。
扎实有效的基地工作是管理科学的基础。 企业要深入持久地在练好内功、从严管理上下功夫。 要按照管理创新的要求,不断改进管理基础工作, 完善基础工作的内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建立健全包括技术质量标准、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在内的标准化体系; 制定有利于考核岗? 还ぷ鞒涫刀取⒙涫党杀竟芾碓鹑沃频睦投ǘ詈拖亩ǘ睿忧亢屯晟萍屏抗ぷ鳎磺惺导忧堪嘧榻ㄉ瑁敌忻裰鞴芾恚⒂呕楹稀⒕赫细凇⒔狈7置鞯陌嘧楣芾碇贫取? (26)优化现场管理。
企业要以整体优化的思想, 积极推行精益生产等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优化现场管理,实现优质、准时、高效、集约生产。坚持不懈地改进作业环境和现场秩序, 实行定置管理,形成科学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 严格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做到环境整洁、设备完好、 信息准确
、物流有序、纪律严明、安全生产。
(27)应用现代化方法和手段优化管理系统。
应用计算机优化管理是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是优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管理系统, 不断提高计算机开发应用水平,从市场预测、成本分析、产品设计、生产准备、 加工制造、产品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逐步应用计算机
进行管理和控制。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应用MPR、MRP-II、 JIT、CIMS 等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优化生产经营管理系统。积极参与全国以及国际性的信息网络, 以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

十、开发人力资源,提高职工素质
(28)创造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良好条件。
人才是企业第一资本。 要建立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激励人才成长的机制, 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 本着精简效能原则,科学设置职务系列,制订职务标准和要求, 做到因事设职,按职选人,任人唯贤,量才聘用,严格考核
,根据业绩晋职、提薪。
完善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劳动合同制要求和本着先进、合理原则,制订用工标准,实行双向选择、择优录用、 竞争上岗。合理分流企业富余人员,实现减人增效。
改进工资奖金分配制度。企业应从本行业、 本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按劳分配、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确定不同的工资、奖金分配形式,制订严格的考核奖惩办法。职工根据岗位不同、 技能高低和贡献大小取得相应的报酬。
(29)加强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加强培训,提高职工素质是“科技兴企”、 集约经营的根本大计。 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要建立自己的培训体系,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分类培训, 包括政策法规、经营管理、业务技术、 岗位技能和行为规范等方面, 使管理人员尽快熟悉市场经济的经营管理新知识? 驼叻ü妫皇棺ㄒ导际跞嗽毕蚋春闲腿瞬欧⒄梗?使岗位工人由体力型向智力型发展。重点抓好业务技术骨干、 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特别注意培养科技开发、国际贸易、 市场营销、财务会计、计算机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人才。 选送一些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和高层管理者到有关院校进? 姓媾嘌怠Wズ眯轮肮ず妥谌嗽钡闹扒敖逃?实行先培训、后上岗。
十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企业文化
(30)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企业要把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培养有理想、有道德、 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的传统优势, 企业要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改进和丰富思想政治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体现尊重人、理解人、 关心人的? 傅妓枷搿9岢埂吨泄仓醒氚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5]17号),培育职工的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和职业道德,发扬自力更生、 艰苦奋斗、勤俭办企业的优良传统。
(31)培育各具特色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以企业整体价值观为核心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价值标准、管理哲学、企业精神、经营理念、 规章制度、行为准则、道德规范、文明生产、文化生活等等。企业要结合生产经营的特点, 培育具有本企业特色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建设既要发扬中华民族优良文化传统,
又要体现时代精神。通过企业文化建设,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增强企业凝聚力。 要培养和树立体现本企业文化特色的典型代表人物. 发挥其带头示范作用和影响力。
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创造良好条件和环境
一、培育和造就一支宏大的企业家队伍
(3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迫切需要一大批企业家。
企业是市场竞争主体, 企业家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秀的组织者和指挥者。 培育和造就一支宏大的职业化的企业家队伍, 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迫切要求, 是改进和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
企业家的突出特点是改革创新意识和求实敬业精神。社会主义企业家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是:
──坚持以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思想解放,锐意改革,勇于创新。
──有丰富的知识和管理经验,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突出的经营业绩;知法懂法,依法经营, 维护国家、企业和劳动者的权益。
──能够对市场的变化作出灵敏反应和准确判断,抓住枕遇,科学决策;抓质量、创名脾、促效益, 走集约经营和规模经营之路。
──善于把企业的改革、改组、 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发挥企业优势,挖掘企业潜力; 善于理财和资本运作,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增强企业发展能力。
──知人善任、严于律己、团结同仁; 注重人才开发和职工培训,积极推进建立富有特色的企业文化, 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3)建立企业家的成长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建立经营者培训、选聘、监督、考核、 评价和奖惩制度。 对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和使用要与一般党政干部区别开来,实行聘任制,不搞长期制, 退休年龄可适当延长,不搞一刀切。 推行经营者学历和资格证书两证制度。在普遍进行岗位适应性培训的基础上, 着力对企业高层? 芾砣嗽苯泄ど坦芾砼嘌担岣咂渚芾硭健?在政府部门指导下,组建人才交流中心, 建立企业家和经营者经营业绩档案制度,提供选聘咨询服务, 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家人才市场。
完善激励机制。在坚持对企业家择优聘用的前提下,实行与其能力、业绩、知名度相适应的年薪制, 尊重企业家的社会地位,保障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强化约束机制。制订董事长、 总经理(厂长)等高层管理人员的自律制度。加强企业家自身修养的教育, 加强对企业家廉政、纪律、作风的监督, 认真进行年度业绩考核、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科学评价企业家的经营效绩。
二、转变政府职能, 加强对企业指导服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34)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
各级政府部门要从对企业的直接干预转变到搞好宏观调控,做好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上来。 对企业管理的指导着重于政策引导、典型引路、依法监督、 科学评价。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引导企业投资方向, 盘活存量资产,用好增量资产;发布市场信息, 引导企业及时调整产品? 峁梗视κ谐”浠跎俨善坊购妥式鹫加茫?制定增资、改造、分流、破产的有关政策, 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支持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分流富余人员, 帮助妥善处理企业破产中的有关问题。
(35)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全面推行资产经营责任制。
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国务院授权或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机构要承担起监督国有企业财产保值增值,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 逐步建立起国有企业财产运营、管理、监督体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各监督机构对企? 蹬沙龅募嗍禄嵋ü云笠挡莆褡纯龅纳蟛楹投云笠稻б妗⒐凶什V翟鲋底纯龅姆治觯?客观地评价企业的经营状况, 向监督机构提出对厂长(经理)任免(聘任、解聘)的建议。
国有企业要普遍推行资产经营责任制, 建立起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企业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在各级经贸部门的组织下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定资产经营责任书, 资产经营责任书是考核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依据。 企业要严格履行资产经营责任书规定的各项权利
和义务, 对其全部法人财产及其净资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三、典型引路,依法监督.科学评价
(36)抓好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
政府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 善于发现典型和总结在管理实践中涌现出来的、 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各种各样的先进经验和管理创新成果,及时交流推广, 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37)加强经济立法,严格执法监督。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 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政府部门要加快经济立法, 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促进企业依法经营, 保障市场有序竞争。要抓紧制定关于规范市场主体、保护企业权益、 维护市场秩序、完善社会保障、 促进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法律? ⒎ü妫菩衅笠捣晒宋手贫龋细裰捶喽剑?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38)建立科学的企业评价体系。
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 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是国际普遍的作法。真实、 科学的评价成果有助于政府掌握企业情况,加强宏观调控; 有利于激励企业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知名度,扩大影响;有利于向用户和消费者提供市场信息,引导消费。
要研究制订科学的企业评价指标和评价办法, 建立按技术经济指标排序、 经济效益综合评价和企业管理评价体系,对企业经营业绩进行科学评价。上述评价活动, 由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的中介组织负责实施、发布公告, 做到真实、客观、公正.不给企业增加负担。
四、加强企业管理者队伍建设,发挥中介组织作用
(39)加强企业管理者队伍建设。
改进和加强对企业管理的政策指导、协调服务、 监督考核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各级政府应把企业管理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加强对企业管理的指导,政府企管工作者队伍需要加强、素质亟待提高. 要把企业管理队伍建设作为加强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并根
据形势发展需要进行分批分期培训, 提高企管工作者的自身素质。
(40)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
各种中介组织在政府和企业间起桥梁作用。 随着政府职能转变、政企职责分开,政府的大量事务性工作势必要逐步转由各种中介组织来做。要抓紧制定法律法规, 规范中介组织的行为,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建立健全综合管理、专业管理、行业管理等协会组织,发挥其在企业管理、行业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 研究产业和行业政策,提出建议;制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组织各类培训;公布有关信息,总结交流经验,开展国际交流,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等等。
加快建立健会会计、审计、律师、咨询、评估、认证、产权交易等中介组织。 这些中介组织应是自律性的企事业单位,必须经过政府部门授权的机构进行资格认证和审批,进行工商登记,依法开展活动,提供诚信服务。



199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