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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诉微软案/宋飞译

时间:2024-07-06 08:30:0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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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诉微软案

查尔斯.F.儒勒(反托拉斯集团首脑 克利夫兰 1998年3月)

谢谢你,迪克。很荣幸应邀在城市俱乐部演讲。我今天下午的主题是微软。
尽管微软的问题可能不明显,但美国司法部和几个州(包括克利夫兰所在的俄亥俄州)己经创立抵制微软的反托拉斯(即反垄断,译者注)集团,因此在此提及还是相当合适的。毕竟,克利夫兰这座城市已经尝到了参与反托拉斯斗争的甜头。然而,这个最先进的反托拉斯大集团己经吸引着不止一位观众的眼球,或者说它还在美国产业届占有非常重要的席位。电脑在工业上的风险是巨大的,而且其收效也将通过电脑影响到每一个商家和私人。但如果政府能利用反托拉斯问题开展和促进反托拉斯立法的出台和舆论宣传从而使得更具有打击性的法规显著地增强反托拉斯执行者和法院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这也是同样重要的。

微软的成功
在审查微软和它在美国工业中的分支机构之前,让我们回顾一下它是如何成为司法部的打击对象。仅在20年前,还没人听说过微软。接着,竞争的“威胁”者是IBM(国际商用机器公司)。即使是像Xerox(复印)这样的全国最大的公司也无力与IBM相抗衡。政府和原告的律师已用20年时间试图证实IBM的成功是由于它违反了反托拉斯法。但是我敢断言,万一发生一个接一个的情况使法院发现比微软公司被指控的事项更具有排他性的行为,当这些行为是竞争的侵略者时时,IBM已算不上违反反托拉斯法。
尽管IBM最终胜诉,这场诉讼对它来说并非儿戏。而且它减缓了电脑走进千家万户的速度。利用新技术和IBM的反映迟钝,一个新生的微软公司发行了它们为IBM的个人电脑(PC)所制作的标准操作系统。但是,它(IBM)并不像汤姆.华生大叔那样将位置拱手让给微软。在微软扩张的每一步上,微软公司都不得不为它所进行的侵略性的扩张付出代价以赢得消费者的青睐。它时常与更大和更高级的公司,包括IBM本身相对抗。微软的成功是以其挣到了钱的老套子到来的。
自始自终,微软公司都是根据一个四部分的战略计划在经营着。
首先,微软公司的操作系统一直以最低价在市场上销售。它的操作系统的价格在整个90年代大致保持不变,而与此同时那些其他公司的操作系统却又复杂,功能性又麻烦。
第二,微软公司与第三方的软件开发商通力合作,帮助他们征订自己的操作系统。反过来,当软件开发商表示需要操作系统的配套服务之时,比如,需要联网时,微软就将其上网功能加以融入作为回谢。结果,windows(微软产品名)的订单比其它任何公司的操作系统都多,消费者甚至认为windows更值得一用。
第三,微软公司对其操作系统的“可触、可视和多功能”的保证是一视同仁的。当消费者为在一台个人电脑安装视窗而发愁时,windows的详细说明帮人们解决了这个问题。当成千上万的软件开发商给windows下订单时,微软设身处地地为他们提供与他们的程序相配的不同版本的windows操作系统。
第四,微软公司从不依仗它所获得得荣誉--它的座右铭是“不改革就意味着死亡”。它坚定不移地努力升级其操作系统,给软件开发商提供其所需要的服务器,为消费者研究最新科技,使电脑操作尽可能更容易、产品尽可能更便宜,更能给大众带来快乐。

政府的审查
既然经营策略听上去就是竞争的致胜法宝,那么它对微软的竞争对手则是一剂毒药,虽然它的确给消费者带来实惠。况且,如果说你手上有一份历时20年的反托拉斯诉讼的最终判决,那么它就是保护竞争和消费者利益,而不是保护竞争商家本身。
虽然如此,当前反托拉斯集团毕竟还是对微软的经营策略构成直接挑战。具体说来,微软为征订上网的消费者和软件开发商提供方便,政府正对却对其服务构成威胁。
你看,无论微软的操作系统保存在软盘、私人电脑的硬盘或局域网上,它最初的一个功能都是能够查询、恢复和显示信息。如今,互联网已成为领导世界潮流的数据库,而微软、也包括其它每个出版商也都不可避免地要将操作系统的机能扩展到网页上去。
对依赖操作系统服务器的软件开发商来说,微软将上网功能纳入其操作系统是至关重要的。第三方的订单越来越多是冲着能上网来的。例如,有的订购商要求征订有规定的截止日期、能用互联网的“超文本标识语言”(HTML)建立和发送文件以及混合语种的产品。如果操作系统不能提供此种机能,那么各个软件开发商就会不得不征订其它公司机能效率明显低下的替代版本。
至于个人电脑的使用者,微软使他能在windows上上网浏览网页,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科技需求,这对其经营战略来说无疑是一种有效方法。而且在下个月,微软将对windows98进行改良,以使上网机能更紧密地融入操作系统,另外它还雇用单一范例以使用户能搜索到更多的信息,无论是在局域网还是在互联网上。这两种方式进一步增强了微软的操作系统机能的效率,使消费者的利益得到更多维护。这些举措看上去对竞争、改革以及消费者都是有利的,不是吗?
那么好,不透过奇妙境界(Wonderland,华盛顿特区的谐音,译者注)的耀眼玻璃来看,这显然是件好事。微软使个人电脑容户用windows就能轻松上网来浏览网页,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是很吸引人的。可恰恰很有意思的是,根据反托拉斯集团的控诉,仿佛这层修饰外壳一剥去,其内核就是政府要审查的前提。
政府承认电脑市场已发生巨变,微软也对改革作了主要贡献。但政府显然更相信,微软将互联网机能融入windows这一举措,已经威胁到一位“世人皆知、举世瞩目”的官员(谢尔曼),他已公布了一部维护消费者长期的最大利益和综合调整消费者短期利益的市场化法令。反托拉斯集团为使其市场作用“重演”,以使Netscape(网境)公司的技术胜过微软,其实施者就要求法院站在Netscape公司的角度来对微软的行为加以干预。
无庸置疑,政府不会想《皇帝的新衣》中描述的那样去办事。毕竟,皇帝也不喜欢听“他没穿衣服”之类的话。而且,正如寓言中所说的,政府好像遗忘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它抵制微软公司的事实是无可遮蔽的。既然如此,透明的布对一丝不挂的皇帝的遮掩就包括以下五点内容:第一,一些从微软的内部文件中抄来的添油加醋的摘录;第二,1995年微软邀请Netscape瓜分浏览器市场,在遭拒绝后,把Netscape的份额一点不剩地逐出市场的事实辩护;第三,微软公司“泄漏”Internet Explorer(互联网探险家)的秘密的事实;第四,一些被几个月前微软公司撇下的签有互易合同的供应商的证词;第五,微软发给个人电脑制造商的许可证,它保证在第一时间微软的“桌面”或用户端口会出现在屏幕上。
审查方的示弱
我不想用一个详细的法律解释来辩解为什么异同,反正这些情形都算作是符合反托拉斯的。我更愿意只对政府在此案上的软弱作一些观察。随着审判程序的展开,政府的软弱表现就变得越来越显现。
首先,作为一个前提,政府必须证明微软掌握“垄断大权”。即使如今windows是以一个大分例安装在进口的个人电脑上的,政府要证明这个审查要素也是难以确认的。事实上,它也是存在疑义的。随着电脑技术的迅速发展,windows替代品的时机和潜在数量也是很多的--例如,其它个人电脑的操作系统,如OS/2,Linux,Apple的微机和“Net 电脑”,以及基于家用电脑而安装的所有旨在阻止微软通过“涨价或排斥竞争者”的方式确立垄断大权而存在的大公司,它们都可以替代windows。
第二,即使一个公司掌握垄断大权,那也不是通过它本身而构成违法的。当垄断行为没有调整为合法,但是构成对单个竞争者的侵权,法律也只会判成垄断行为。简言之,即使消费者不买竞争激烈的老式猫登(调制解调器),生产一种更好的鼠标也是合法的;但给生产鼠标的竞争厂家做虚假广告却是不合法的。根据有关判例法,一个垄断商,只要它避免了以下两种行为:一)排斥市场竞争二)没有进行合法的商业(效率)调整,那么它就可以自由地进行扩张。
根据这一标准,证言的软弱无力就如皇帝的透明新衣一样,是显而易见的。我在首段话中断言的万一发生的每一种情况,事实上每一种情况至少都有些根据,每一种情况的实践已表明:如果效率调整没有排斥竞争倾向,一点也不违法。简洁地说:
正如我已解释的那样,上网功能与windows的融为一体是成功和不可避免的。消费者和独立经营的软件开发商需要它这样,每一个商业操作系统的发行者现在也在外销它的带有上网功能的操作系统。再者,无论是上网功能与windows的融为一体,还是微软授予个人电脑生产厂商的生产许可,都不能阻止厂商或消费者(用户)在个人电脑上安装第三方的网页浏览器。的确,微软与独立经营的网页浏览器开发商(包括Netscape公司)的合作,都旨在保证他们的软件能在windows上运行良好。
在过去,微软与它为推销windows而选定的少部分互联网服务器供应商及互联网内容供应商的协议,要求供应商只推销它的网页浏览器。这种供应是典型的互销合同,并且也是有意保护微软的善意。假使这些有限数量的供应商进行供应而事实上他们自由支配其它网页浏览器,这一供应对竞争的影响将减为最小。几个月前,那些供应停止了。现在,微软的合作推销商只能被迫以不少于其它相竞争的软件的数量来推销IE(互联网探险家)。
增量发行IE不算抢他人的生意扩张掠夺。微软对windows的所有特性并不个别负责。而且,Netscape对增量发行网页浏览器的举措早已有先例。事实上,增量发行网页浏览器的理由完全是发行商期望从像服务器、相关服务和广告这样的附带产品上创收。
自从windows95发行之后,“桌面”或图形似的用户端口已经成为微软操作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桌面”是当消费者和软件开发商购买windows95时所期待获得的东西。“初始屏幕”的需求简直就保存着全部操作系统的诚信。它防止“中间商”似的发行人(包括个人电脑生产商)未获微软授权删除微软桌面(或任何其它性能)或用一些非windows的端口替代它。你想《纽约时代周刊》会允许《华尔街周报》替代它的标题版吗?当然不会。如果生产消费品的厂家不能保证产品对消费者的诚信,商标就会变得毫无意义,而且我们的经济也会远远地失去活力。
第三,在一次试图以缺乏证据掩盖微软参与的违法“卑劣行为”的辩护后,控诉方引用了几个从数百万页有关微软的内部文件中精选出的词藻华丽的摘录。然而,当谈起这些摘要的来龙去脉,它们远比控诉使他们辩护遮掩更无害。此外,从其来龙去脉上看,摘要甚至还更糟地表明微软想要消费者使用它的上网功能胜过Navigator(航海家)的以及它对用“经济杠杆”调控其操作系统以完成指标感兴趣。但为什么会这样呢?商人们是不会用诸如“杠杆”这样的法律术语。在正规商业用语中,“杠杆”一词的言外之意倒仅仅是赞誉公司在利用固有优势时竞争得手之意。
对微软幸运的是,如今的法院未必就被商人们那带有攻击性的词藻所蒙蔽。在最近几年,一个又一个法院都指出,微软的竞争对手们无论在卖力的优势竞争上还是在参与非法的排斥竞争活动中,都有使用带攻击性的词藻的倾向,试图将根据文件中所透露的一点排斥竞争的行为与傻瓜似的排斥竞争相区别。再说近一点,为了良心和消费者能理解,我们希望要竞争对手们把彼此看成战场上的敌人。
第四,控诉方最有煽动性的证言--是微软想让Netscape同意瓜分浏览器市场--这简直掩盖了事实。在微软承认它会同Netscape在1995年年中讨论的两公司在一些领域合作而在其他许多领域竞争的战略联盟问题的同时,它也承认会议是Netscape安排的。另外,虽然那些会议已成为公众一时炒作的一个话题,但微软突然沦为Netscape的帮凶,要和Netscape瓜分市场,只是在最后几个月内才那样。这个见解看起来易被置疑,就像它以一个竞争者的公敌身份而出现。政府的诉讼是为Netscape的利益而设计的。
最后,证据的分量不足将驳斥那些明显基于辩护而为自己服务的口供。但是,为了你们那些想对(本案)有个了解的人考虑,我建议你们读读1995年加快网络发展步伐会议上公布的记录--Netscape的家事和它如何靠约书亚.奎特尼和迈克尔.斯拉塔奈来挑战微软。明显偏袒Netscape和完全接触Netscape人事(包括起诉书的来源)的作者们,使它在1995年Netscape公司建议书明确和在出于Netscape避免与微软竞争的想法中出现。没有迹象表明微软计划瓜分市场或参加其它任何越过董事级以上的会议。

作为产业政策的反托拉斯
那么,反托拉斯集团只是在一些可怕的误会上抵制微软吗?我们是否可以期待,一旦政府认识到微软对所有被断言的情况--那些实际上至少发生过的情况--都有合法调整之时--司法部和各州将承认他们的错误并转向告发实际上威胁消费者的行为呢?不要指望会这样!毕竟,司法部已对这些可能情况调查多年。我不相信,不相信司法部和各州检察官大致认识到微软的行为违反了现行的反托拉斯法,他们的目的不是用判例去创造新的法律和通过这一过程在反托拉斯法的保护下扩大法院的调整职权。这恰好不在他们为那个目的而做广告的战略兴趣之列。
除去告诫,他们的真实动机是对政府空前的无法可依祈求慰藉。三个高度规范化的救济留在这些祈祷者心中。
首先,司法部要法院防止微软用它的知识产权阻止“其他人”去更新视屏、对任何微软的操作系统进行次序重组或性能调整。这是在它最糟的情况下必须授予的许可。如果得到了慰藉,不退换将是消费者独有的保护--它可能会说windows在机箱里,但谁知道里面是什么。消费者(用户)和软件开发商对一个完整的操作系统的渴望将会化为泡影。个人电脑制造商和竞争对手们将会在好的有创造性的操作系统上自由地利用微软的巨资成果。这样,为知识产权而投资的动机将会被破坏。
第二,恳切的慰藉会给个人电脑厂家授予意味着消费者可以在微软的操作系统上上网的自由权,而且微软将不得不给选择操作系统的厂家一个灵活的折价。谁将最终确定折扣的的大小呢?当然是司法部和法院,这样,政府收回由微软来调价的权力。如果你认为电话管理价高且效率低,就等着法院来为它定价吧。
第三,也许它还是最吸引人的,我和政府并不是说,从某种程度上讲,微软如果想继续将上网功能纳入它的操作系统--并对招徕顾客购买操作系统无多大信心的话,它就必须--“微软也”必须将Netscape的互联网浏览器的最新版纳入操作系统。在政府寻找到一家公司免费地支配一个竞争商的特效产品之前,绝不是这个意思。非常狭隘的“必须装备”主义的确提供了给必需设备的所有者一个慰藉的基石。但司法部已明确表态,它并非想证明微软操作系统是一个必需设备,法院也在知识产权角度避免运用这一主义。再者,就算按“必须装备”主义来讲,设备的所有者也有权享有对被赔偿提供断口的赔偿。比尔.巴克斯特,反托拉斯分会的前任首脑和《美国电信公司法》之父,最近简略引用了一段话作为资证:“选出一家私人公司作为这样一项反托拉斯法救济的对象,是快疯了的表现。”我同意上述这段话......我期待着“快”的到来。
对我来说,这位祈求慰藉的“疯子”是司法部和政府(国会)到目前还在对未试验的法律和经济理论进行考验的结果。微软已经被断言进行一些“排斥竞争的”或“充满掠夺的”被外科手术禁止的试验,这样的试验不止一件。这是所有正在进行的排除光亮测试。法院已用将近25年区分是“排斥竞争”还是“充满掠夺的”的行为。如果用所有其它行为中的一种以垄断大权进行,它将是非法的。如果政府胜诉,轻微的或存在对这一行为有效的情有可原,排斥作用的行为将不再足以节省司法详审和判决的行为。
很坦率地讲,政府的反托拉斯集团是一个试图将反托拉斯法切换到一个广阔的文书以坚持产业政策的勇士。如果消费者作出例如在操作系统上使用综合的、技术优越的上网功能而不使用独立网页浏览器的抉择,这将威胁从而导致市场采用技术或者采用政府己规定的不合需要的标准,政府将运用反托拉斯法重新引导市场。这简直不是法律明文要求做和法律被理解的。事实上,在司法部和各州签署他们的投诉书不到两周之前,请求D.C电路的联邦法院驳回了与司法部的微软存在的法令,不能被认作需要微软允许个人电脑生产商删除或隐藏windows98的上网功能,随着法院的订单被有先见之明地记录在案,对微软强行征税会置“法官与法律于一个不熟电脑设计者欢迎的地位”。显然,政府不会选择“不”作为回答。
政府和各州选择忽视法律已经够糟了。但是,他们也忘了历史的教训。我们不得看得太远以评估自由市场对产业政策在培育电脑产业的改革和技术进步的负面效应。你可以回想一下,那一试验开展于20世纪80年代。日本人选择了产业政策和政府干预;在我国(美国),我们让市场力为产业定型。尽管20世纪80年代许多人敬畏日本,而美国选择被认为不正确。20世纪19年代证实了在胜败之间,市场的确比政府运行得好。也许当今的司法部当权者的傲慢如此普及以致于他们确实相信--连串的反托拉斯律师和经济师会在日本专家失败的地方成功并设计出比西海岸的“书呆子(nerds)”更棒的电脑。幸好,对消费者来说,法院是站在政府与其这样一套繁琐的政策工具指责之间的。

什么处于危险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尿素产品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对尿素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实行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50%的办法。具体返还办法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94)财预字第55号文件的规定处理。
  请遵照执行。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一月十七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无锡市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运输车辆及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运输车辆,是指在道路上从事工程运输的自卸货车、罐式货车以及特殊结构货车等重中型货运车辆。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统一协调、督促工程运输单位落实有关安全要求和措施。

第五条 从事工程运输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并且证照齐全。

施工单位将土石方工程发包的,应当在承发包合同或者安全协议中明确有关工程运输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有关工程运输安全文明施工的合同、协议等资料。

工程运输单位在自有车辆无法满足工程施工要求时,可以将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证照齐全的其他工程运输单位。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地大门口设置警示桩、照明设施、减速标志、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以及有佩带安全标志且具有夜间反光功能服饰的人员指挥车辆进出施工场所。

第七条 工程运输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违法(事故)报告分析,加强驾驶人管理、车辆调度管理、GPS管理、档案管理,明确安全生产奖惩。

(三)建立驾驶人录用制度,工程运输车辆驾驶人应当持有市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驾驶证,且具有2年以上准驾大型货车经历。

(四)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具有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能力,其他从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加强车辆维修保养,做好车辆每日安全例检,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工作,严禁私自加高车厢栏板,确保上道路行驶的车辆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检查应当做好详细记录。杜绝车辆发生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情况。

第八条 工程运输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为对工程运输车辆办理相关证件。

第九条 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驾驶工程运输车辆:

(一)本记分周期内有9次以上交通违法记录的;

(二)本记分周期内有2次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记录的;

(三)2年内发生有责交通死亡事故的;

(四)被列为“黑名单”管理的;

(五)有违法未处理、事故未处理完毕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工程运输单位新增、过户车辆的,应当到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运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可以建立由公安交通、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安监、市政园林、水利、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程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查处工程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核发《工程运输车辆核准标志》和《工程运输车辆准行证》;建立工程运输车辆单位交通安全状况评价制度,落实违法违规工程运输车辆限制通行措施;检查督促工程运输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供工程运输企业各类交通违法违规及交通事故信息。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经营资质的管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运输企业名单,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督促从事工程运输的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营运车辆的年度审验。对未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制而被有关部门责令整改或发生有责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暂缓办理新增运力手续。

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的源头管理;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使用具有规定资质的交通运输单位的运输车辆;督促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工地出入口安全管理工作;查处大门出入口不符合规定的工地。

交通、水利建设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的源头管理,分别由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矿山、矿山环境整治、土地开发利用等项目和施工企业的源头管理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在建工地市容环卫责任制度,审批建筑垃圾处置许可,依法查处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擅自运输、处置、消纳建筑垃圾以及工程运输车辆抛洒滴漏、带泥上路等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 发改、经信、安监、市政园林、农机、工商、质监、卫生、规划、教育、监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程运输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经常对社会公众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发布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及时公布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



第四章 工程运输车辆

第十八条 工程运输车辆在本市道路通行应当持有《工程运输车辆核准标志》,但过境车辆除外。

第十九条 申请《工程运输车辆核准标志》的工程运输单位,

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要求,且自有工程运输车辆达到20辆。

第二十条 申请《工程运输车辆核准标志》的工程运输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营业性工程运输车辆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证,施工单位自备车辆需出具本单位建筑施工资质和拥有车辆产权的证明。

(二)有GPS定位系统,并接入江苏省移动危险源监控平台,有效运行。

(三)安装有效的转弯、倒车语音提示器,车辆年检、保险在有效期内。

(四)车辆牌号保持清晰完整,可以在车辆尾部高端悬挂放大车辆牌号的工程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放大牌号为红(中国红)底白字,规格是原号牌的2.5倍(长1.50米、宽0.40米);其中自卸货车、罐式货车车身两侧还需加喷同样的放大牌号。

(五)车身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反光标识,车身侧面和后下部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装置(右侧防护雷达等安全装置),车厢栏板高度要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十一条 办理《工程运输车辆核准标志》的工作流程:

(一)工程运输单位向辖区所属交巡警大队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填写《工程车辆审批表》,并提供行驶证、驾驶证、交强险、第三者责任商业险复印件。

(二)交巡警大队车管民警对相关车辆、驾驶人、GPS安装及与江苏省移动危险源监控平台并网等信息进行上网比对,比对车架、发动机号码是否一致,使用是否正常,有无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现场核查车辆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车厢栏板是否加高;相关管理要求是否落实。

(三)交巡警大队车管民警在“交警队信息平台”查询系统确认后,作属地化操作,并对车辆安全状况进行确认。

(四) 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交巡警大队发放《工程运输车辆核准标志》,并负责粘贴。

第二十二条 工程运输车辆实行限时、限速、限制通行区域管理。具体时段、速度、区域由市、市(县)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求建设、施工、运输单位及市民意见后确定并公告。

进入限行区域行驶的工程运输车辆应当持有《工程运输车辆准行证》。

第二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工程运输车辆由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运输车辆准行证》:

(一)持有《工程运输车辆核准标志》;运输建筑垃圾的,还持有《建筑垃圾车辆运输处置证明》、《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车辆准运证》。

(二)施工场地出入口应当符合施工要求,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工程运输车辆应当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放大牌号清晰,随车携带车辆行驶证和《工程运输车辆核准标志》;进入限行区域的,还需携带《工程运输车辆准行证》;运输建筑垃圾的工程运输车辆还需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明》;相关证件应当放置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侧。

第二十五条 工程运输车辆运输的物料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倒卸,禁止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第二十六条 工程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加高车厢栏板;严禁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严禁出现GPS运行不正常、离线情况;坚决杜绝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违反交通信号指示、使用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套用牌证、超速超载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

第二十七条 市政、园林绿化、供电、电信等从事市政公用服务的车辆不得承接本单位工程以外的工程运输业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安交通、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运输安全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查纠、查处定期通报、抄告等信息互通制度,加强对建设(施工)、工程运输单位安全生产、车辆行驶秩序的管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工程运输安全违法行为。

第二十九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江苏省移动危险源监控平台的监管,确保GPS运行正常及相关数据准确,公安交通、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采集、分析GPS监控相关数据。

交通运输、公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车辆运输单位安装使用GPS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土石方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工程运输单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直至取消文明工地评审资格和招投标预审资格。

第三十一条 对工程运输单位月度安全评价状况排名第一次列交通安全评价排名后10位的工程运输单位,其30%的工程运输车辆3个月内限制准入所有建设项目市场;对1年内连续2次或者累计3次(含)列入交通安全评价排名后10位的企业,其所有工程运输车辆3个月内限制准入所有建设项目市场。

第三十二条 每月对工程运输单位交通违法率进行排名,前10名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1年内2次列前10名的,收回50%的准行证,直至整改到位;对发生1起同责以上死亡事故的车辆单位,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向车辆所属单位下发《重点车辆交通死亡事故整改通知书》,并对事故车辆停发准行证6个月;对1年内发生2起同责以上伤人事故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1年内发生2起同责以上交通死亡事故的企业,公安部门向车辆所属单位下发《重点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收回50%的准行证,直至整改到位;对发生死亡3人以上有责重大交通事故的运输车辆单位,立即收回准行证;3个月内有3起或者6个日内累计有5起严重违法行为记录的,停办《工程运输车辆准行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逃逸或者工程运输车辆所有人、实际支配人和驾驶人无法赔偿的,施工方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暂扣其运输工程费用,以预付或者支付有关医疗费用和赔偿款项。

第三十四条 在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工程运输安全管理行为,有权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举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予以办理,并对报告或者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保密。

第三十六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由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之日起施行,2010年4月9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的《无锡市工程运输安全文明管理办法》(锡政办发〔2010〕103号)同时废止。

江阴、宜兴两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