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论文 »

土耳其家庭私刑/徐青

时间:2024-07-04 15:45:5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29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The lnychlaw of family in Turkey

土耳其家庭私刑


徐 青


[摘要] 家庭私刑是土耳其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每年家庭私刑案件的发案率占刑事案件很大的比例。它的社会根源是什么?它将对将要生效的土耳其《新刑法》产生一个怎样的影响?

[关键词] 土耳其 私刑 妇女地位 宗教意识

原定于2005年4月1日生效的土耳其《新刑法》,因为在试实行阶段不断受到来自各方的申诉和不满,为避免更大的错误,经总统批准、大国民议会审核,将生效日期延迟至2005年6月1日。
不论以前的《刑法》还是以后将要生效的《新刑法》对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案件的惩罚力度都是严厉的。家庭私刑在每年刑事发案率中占有很大比重,但遗憾的是,这类案件一直是土耳其屡屡禁止,但却屡禁不止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因为土耳其是一个90%信奉伊斯兰教的穆斯林国家,宗教思想和宗教道义贯穿在社会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因为以前长期被宗教缚束的原因,通奸以及婚外性行为为传统穆斯林教义所痛恨。家族名誉高于一切,家族内部对私奔和未婚先孕、婚外性行为的严厉私刑处罚也是维护自身家族名誉的最有效方法。一个家族的女孩未婚先孕或与人私奔,首先将会受到来自自己家族的追杀。家庭会议将决定这个“不名誉”女孩的生死,执行者就是这个女孩的亲兄弟和同门堂兄弟们。对于来自亲兄弟和堂兄弟的追杀,没有得到家庭许可的婚姻和私奔的当事人,结果几乎都是惨酷的。杀了自己姐妹的凶手,在得到家庭赞许和表扬的同时,即使受到刑罚制裁,身陷牢狱,他的家族也以他为荣。因为他按照伊斯兰教的教义和习惯维护了家族的名誉。
去年在伊斯坦布发生一起这样的案件:一个在成衣厂工作的15岁女孩,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一个男友劫持,被这个男友囚禁3天,3天后回到家里,向家人讲述了3天被多次强奸的过程。这个家庭经家庭会议之后,决定处死这个女孩,在女孩百般的求饶中,仍然没有得到家长的宽恕。于是她的亲兄弟,就是家庭决议的执行人,将这个女孩勒死在自己的姑姑家。她的父亲和兄弟将女孩尸首运到远处的一片森林里并掩埋了,之后到警察局报告女孩失踪。在武装警察和警察的调查下,发现了掩埋在森林里的女孩尸体,证据证明凶手是她的父兄,她的家庭以杀死自己“不贞洁”的女儿为荣。
家庭私刑是对土耳其刑法的一个最大挑战,每年这种案件案发率很高。生效中的土耳其现行刑法和当今执政党在2003年5月呈递到大国民议会的新的刑法草案,对妇女身体上和精神上的来自男子以及家庭和社会团体利益权利所给的伤害,如何寻求好的解决办法也摆到了土耳其政府的日程之上。这种现象的存在显然和欧盟的标准相差甚远,在新的刑法草案的理解上为了将男女平等真正合法化,草案中所运用的语言,性犯罪阐述和这种犯罪的规定之下,需要将不同的民族和等级价值观念做一变化。
曾经发生在伊斯坦布的一起凶杀案件中,死者是一对年轻的夫妻,因为没有经过女方父母的认可,私奔来到了伊斯坦布,他们在恐怖中生活,为了化解积怨所以托女方的亲朋好友去说服女方父母,以放他们一条生路。但最终的结果是,夫妻双方死在了一起。凶手是女方的哥哥。在这个女子的葬礼上,她的父亲没有参加。
这种现象的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地位的低下,提高妇女地位,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也是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私刑的根源是男女形式上的平等和真正意义上的不平等。土耳其共和国建国以来,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仅仅局限在法律条文里,家庭中的家长制仍然是土耳其宗教影响下的一个阴影。
在土耳其,由独立的妇女机构和律师协会代表们成立的土耳其新刑法监督团,以对妇女的人权和社会权益保护寻求新的解决途经为目的,在2002年开始了研究工作。这个团体一面对生效中的刑法,一面对将要生效的新刑法草案进行研究和监督,并向法律委员会提出好的建议。有志之士希望在新的刑法颁布之后,土耳其对妇女的伤害以及家庭私刑案件方面能够有所遏制。

徐青:女 1966年出生 河南洛阳市人,律师,土耳其Gazi大学社会学院特别法博士生。
材料取自:

Hürriyet Gazetesi, 3 mart 2004.haberi
Hürriyet Gazetesi, 24 ocak 2005 haberi
Türk Ceza Kanunu
Türk Ceza Süçlarında bilgiler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县级职业教育中心( 职业学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县级职业教育中心( 职业学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琼府办〔2009〕3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职业学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海南省县级职业教育中心( 职业学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省县域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海南省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职业学校)建设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职业学校)的管理。

第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市、县职业教育中心(职业学校)的领导,实行“政府统筹、部门联办、教育协调、多校一体”的管理体制,将其建设成为实施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

第四条 县级职业教育中心统一规范名称“XX县(市、区)职业教育中心(职业学校)”。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职业教育中心(职业学校)日常办学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职业教育中心(职业学校)办学,开展本部门的职业培训。

第五条 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职业学校)实行中心主任(校长)负责制。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应热爱职教事业,熟悉教育规律,思想解放,勇于创新。要强化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制,加强考核,规范内部管理机制。

第六条 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职业学校)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凡进入学校的教师必须达到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未达到学历要求的原在职教师要通过进修、自考等渠道,达到学历要求;专业课教师应在专业方面达到相应的水平;所有教师应在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适应中等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要求。

第七条 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职业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以实施“三段式”教育为主,做好初中毕业生和农村青年入学的宣传引导,切实加强一年级学生的教学、管理。

第八条 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职业学校)举办学历教育须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业设置要按照市场需求和岗位的知识、技能要求,文化课、专业课和实践课的比例按3∶3∶4安排,强化学生的技能培养。

第九条 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职业学校)要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特别要重视对学生进行诚实守信、劳动致富的职业道德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和创业教育,做好职业规划,增强职业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态度,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就业观,引导学生热爱人民、热爱劳动,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十条 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职业学校)要加强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在抓好学生第一年教育教学管理的基础上,做好学生第二年到城市学校学习专业技术、技能,强化实践训练的准备,使学生顺利进入专业学习和技能训练。

第十一条 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职业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承担本市、县各有关部门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任务,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第十二条 建立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职业学校)督查和奖惩制度。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市、县职业教育中心(职业学校)的建设和管理;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把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职业学校)建设和管理纳入教育督导范畴,进行定期检查。对办学规模大、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办学效果显著的职业教育中心(职业学校)予以奖励;对办学规模不大、管理不规范、办学效果不明显的职业教育中心(职业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九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论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及其在我国的建构

刘长秋
(200020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 要: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在我国和谐社会的建构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能够激发所有人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为实现社会的和谐创造条件。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主要存在三种利益分配机制:其一是依年龄来分配利益的利益分配机制;其二是依资历来分配利益并适当照顾无资历者的利益分配机制;其三是全面照顾并突出竞争的利益分配机制。我们所谋求建立的和谐利益分配机制应当是第三种机制。为建构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需要我们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利益分配关系问题,需要我们注意对各方利益的全面考虑,需要我们注意利益分配制度的公平性、合理性与经济性,还需要我们加强利益分配方面的法制建设。
关键词:和谐;利益分配机制;我国;建构

当前,我国在集中精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构想。而和谐社会的建构离不开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的保障。一种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能够充分体现分配正义,能够给“给每个人以其应得”, 可以激发所有人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从而激励人们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或精神财富,从而为实现社会的和谐创造条件;一种不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则会抹杀分配正义,使不劳者可以多得,而多劳者却经常少得甚或不得,以致极大地压抑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逼人堕落,使整个社会都陷入极度不和谐的状态之中。基于此,本文拟就和谐社会与和谐利益分配机制的关系问题浅做研究,并拟在此基础上对和谐利益分配机制在我国社会的建构浅谈己见!
一、和谐社会与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
(一)和谐社会及其特征
笔者认为,和谐社会,就是指使社会保持和谐的社会,“社会和谐”是和谐社会的核心。而所谓“社会和谐”,就是社会系统中的各个子系统、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社会的和谐,既包括稳定、协调,又高于稳定、协调,它是社会稳定和协调的理想状态;既体现公平,又促进效率,它是公平和效率的统一;既包含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又包含社会发展的平衡机制,它是社会发展动力机制与平衡机制的统一;既是一种价值目标,又是一种不断推进的现实的历史过程,是价值目标和社会历史过程的统一。 据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特征:(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充满活力并且能够保持活力的社会;(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能够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应当是一个倡导和鼓励合法竞争,并且能够在合法竞争的环境下实现文明有序与安定团结的社会。
(二)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及其衡量标准
根据和谐社会的内涵及其特征,我们认为,所谓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就是能够公平、合理、科学地分配利益,使人们的利益分配关系保持和谐,从而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利益分配、协调机制。笔者认为,衡量一种利益分配机制是否和谐,应当考察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该种机制是否有利于激发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是否有利于整个社会保持活力?只有那些有利于激发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从而有利于整个社会保持活力的利益分配机制,才能够称得上是一种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过于僵化的利益分配机制决不是一种好的机制,因为这种机制缺乏活力,它会堵塞人们某种正当利益的梦想空间,从而使其被迫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它会压抑人们的积极性,使该好的不好,不该好的更坏。(2)该种利益分配机制是否能够体现“以人为本”的社会价值理念,是否能够促进和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一种只谋求发展与效益而不顾及人们物质需求与人文追求的利益分配机制不是也不可能是一种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3)该种利益分配机制是否倡导和鼓励合法竞争,是否有利于实现社会的文明有序与安定团结。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应当体现“以人为本”,但“以人为本”绝不是要求在分配利益的时候毫无原则的和稀泥或捣糨糊,而是要在尽量全面照顾的情况下突出竞争机制,激发所有人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使坏的变好,好的更好。以此为基点,那些害怕竞争、限制竞争并为防止竞争而构建的利益分配机制也绝不是一种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
二、对和谐利益分配机制的实证分析:从一则寓言谈起
(一)一则关于利益分配的寓言
伊利大草原上有这样一群牛。有一天,别人送给了他们很多草,于是,这些牛便为了分草而争得不可开交。几个头牛经过协商,拿出了第一个分配方案,决定给每头小牛增加三斤草,其余的按是岁数分别增加五斤草和七斤草。这样分配的目的是考虑到小牛太年轻,通常产不了多少奶,给太多草其他牛会有意见;而其他牛则由于产奶量不一,不宜一刀切。但方案一出,即引起了众牛们的不满。小牛们认为自己正处于长身体的阶段,而且又代表草原的未来,不应该只吃三斤草,而应该吃四斤或五斤;不能产奶但能拉屎或者只能产很少一点奶的牛认为,自己尽管产的奶少或不产奶,但在草原呆了这么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而且自己拉了屎,有利于养肥草,增强草的再生能力,从而可以与那些产奶多的牛一起分享,有利于他们产更多奶,因此,自己也是做了很大贡献的,应该增加五斤半草或六斤草,而不是五斤。于是,在该方案实施后,众牛的产奶总量不但没有增加,反而越发减少,就连拉的屎也少了很多,而没有了牛屎的滋润,草原的草失去了生机,并进而影响到了众牛的产奶量。
在这种情况下,头牛们只好考虑重新分草。没过多久,他们又出台了一个新方案:小牛们一律多增加三斤一两草,其余牛则按年龄与资历分别增加五斤半或六斤四两草。但此方案一出,众牛们更是意见纷纷。有些奶牛认为,自己是荷兰牛,来自国外,尽管产奶较少,但奶的营养成分要比国产奶牛高,应该比国产奶牛多分一些草。另一些奶牛则认为,自己尽管是国产牛,但来自内蒙古,而内蒙古气候向来干旱少水,因此,他们平时吃的草含的水分少,奶的浓度高,所以应当比来自上海的奶牛要多分些草……。众牛意见纷纭,争执不下。但头牛们还是贯彻了新方案,结果,草原很快失去了生气。
这时,有些有正义感的牛指出,前两个方案的制度设计存在重大问题,因为现在生长在草原上的草的分配已经按各牛的年龄来划分了,大牛吃大块草,小牛吃小块草,中牛吃中块草,已经靠考虑到了其各自的贡献大小和牛龄高低。假如再在新草的分配中将差距拉得过大,不利于调动众牛的积极性。例如,已经具备了产奶能力的小牛基于该制度会想:反正我再怎么产奶也不会再多给我草,我何必要去产奶呢?而依制度只能分到五斤草的牛会想,即便我现在开始多产奶了,也不可能再分吃一斤草,我为什么要多产奶呢?还是这样好。产奶一直就很多的牛门则会想:反正我能够多分的草已经确定了,就是七斤草,再多产些奶也得不到额外的奖赏,我就按原先的产奶量产奶好了。而既拉不出屎又不产奶的牛则高兴的不得了,不产奶也不拉屎的小牛想:反正我也确实拉不出屎来也产不了奶,多给我三斤草也是白得!而不产奶也不拉屎又有一些牛龄的牛则想:我分到的草地本来就比小牛们多,现在又可以不费力地多拿到五斤草,真是太公平不过啦!有些牛指出,不管大牛小牛、产奶牛或拉屎牛,在分草时应当尽可能地都照顾到,要凸显公平。毕竟,大家都是牛嘛!当然,对于奶牛,考虑到他们付出较多,确实应该多照顾,可以稍微多分些草,其他牛也可以根据资历不同有多有少,但差距不宜拉得过大!
最后,头牛们采纳了一头聪明牛的建议,实施了下面的方案:小牛一律增加四斤草,其余的牛按其资历及年龄大小分别增加四斤二两草、四斤三两草、四斤四两草和五斤草;此外,实行浮动制,不管大牛小牛、产奶牛还是拉屎牛,按其产奶的多少及拉屎的多少,分别在以上分配额的基础上再多增加一斤草、一斤半草、两斤草甚或三斤草。于是,在该方案实施后不久,草原上出现了这样一番景象:所有的牛——不管是大牛、小牛还是老牛,都开始拼命地产奶和拉屎。之前连屎都拉不出的牛开始拉屎了,之前产很少奶的牛开始一天好几桶地产,而原先本来产奶就多的牛则产的奶更多了,就连一直都被人们认为是不产奶的小牛也开始流水一样的产起奶来!草原上的草在牛屎的作用下越发显现生机,散着绿油油的光,产奶牛吃了这些草后营养跟上了,产的奶营养成分也多了。整个草原创造的经济效益也开始越来越大。伊利草原也开始伴随着伊利草原上的牛和牛奶一起名闻华夏,声震全球!
(二)三种利益分配机制
通过以上一则寓言,我们不难管窥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三种完全不同的利益分配机制:其一是依年龄来分配利益的利益分配机制。这种机制强调年龄的绝对作用,奉行“高年龄得高利益原则”,对作为弱势群体的低龄者不给予任何关照。这是一种最为不合理、不公平且最容易造成资源浪费的利益分配机制,其结果会压抑的大部分人的积极性。因为该机制将人们获得利益的多少与人们自身无法改变的年龄挂在一起,使那些在年龄上处于劣势的群体失去了通过自身努力就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的机会,从而导致出现“逼人堕落”,使其基于利益上的考虑而不得不放弃谋求更多利益以致在工作等各方面更加努力的打算。其二是依资历来分配利益并适当照顾无资历者的利益分配机制。这种机制强调人的身份、地位与资历,并依据群体中每个人身份、地位以及资历的不同来分配利益,并且也给予了无资历者一点微薄的照顾。这种机制看似比第一种机制要公平和人性化,实则谋求建立一种既得利益的稳固体系,通过为高资历者分发更多利益来拉拢和稳定这部分群体;而且,这种利益分配机制将无资历者视为一群完全没有任何作用和能力而需要给予“特殊关照”(说得露骨一些,实际上就是“施舍”)的弱势群体,漠视了这类群体的积极性。由于,这种机制却过于看重了资历,以致将那些尽管不具有资历但却愿意通过自己的能力与实际业绩来改变自己境况的人们挡在了利益分配的大门之外,其结果,也必然会因过于僵化而难以获得人们的信任和支持。其三则是全面照顾并突出竞争的利益分配机制。在这种利益分配机制下,人的能力与成绩获得了高度承认,而资历、年龄等事实上难以产生或根本无法产生效益的因素被淡化。这样一来,所有人都被放置在了同一起跑线上,都获得了相对较为公平的、可以获得更多利益的机会。而这无疑会极大地激发人们的积极性,为国家、社会、单位乃至本人都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不但如此,这种利益分配机制也照顾到那些“高年龄”、“高资历”者的面子,使他们看到了“高年龄”或“高资历”的优势,并因此而获得了更多利益,有利于稳定他们的情绪,加促整个社会的安定与和谐。显然,我们所谋求建立的、有助于整个社会和谐发展的和谐利益分配机制应当是这样一种机制,而不可能是前面两种机制。
三、我国建构和谐利益分配机制的几个切入点
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应当建立一种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没有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人们就会因看不到获得利益的希望而不愿意奋斗,从而归于消沉和沦落;没有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关系就难以保持稳定与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那么,我国应当如何建构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呢?笔者以为,我国要建构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需要以以下几个方面作为切入点:
(一)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利益分配关系问题
利益分配关系是基本也是最为重要的社会关系。“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而“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也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 只有切实重视并妥善处理好利益分配关系,才能够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激发人们的创造性,挥发人们的主动性,才能够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建构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为此,需要我们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利益分配关系问题,将其作为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来对待。
(二)注意对各方利益的全面考虑
和谐利益分配机制的建立需要充分尊重并考虑各方面的利益要求,需要公平、客观地对待所有社会成员的作用。为此,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机制,尊重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使群众及时了解各种可能会影响其利益分配的信息;需要建立适宜的民意表达机制,尊重并保障群众的发言权,使群众具有能够合法表达自己利益要求的机会;需要建立科学的民主参与机制,尊重并保障群众对利益分配的参与权和决策权,确保利益分配决策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三)注意利益分配制度的公平性、合理性与经济性
一种和谐的利益分配机制应当以拥有公平、合理、经济的利益制度为根基。公平、合理、经济的利益分配制度不仅可以得到人们的普遍拥护,而且还可以为我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它可以使所有人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并愿意为了充分发展自己而贡献于社会、服务于社会。在这一点上,上文寓言中的第三中利益分配机制已经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在我国建构和谐利益分配机制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利益分配制度设计的公平性、合理性与经济性,在制度的设计上注意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四)加强利益分配方面的法制建设
在当前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引领当代中国现代化建设主旋律的情势下,我们还应当重视和加强利益分配方面的法制建设,使和谐利益分配机制的建构及运行得到法律的保障。为此,需要重视和加强我国的劳动法制建设,尊重和保障人们的劳动权益;需要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法、物权法等基本民事法律的建设,尊重和保障人们的物质和精神权益;需要重视和加强房地产法、金融法等热点经济立法建设,尊重和保障人们的经济权益;此外,还需要重视和加强我国的刑事立法,严厉惩治和打击那些严重侵犯人们财产权益,破坏利益分配秩序稳定的犯罪行为,为保障我国和谐利益分配机制的顺利建构铺设一道严密的防线。这也是我国建构和谐利益分配机制的一个基本要求。